102吸收合并后的合同如何履行

文章摘要 公司吸收合并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公司承继,未到期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劳动者若因合并而打算离职,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依法解除合同,通常无需承担违约金,除非合同中存在合法有效的特殊约定。合并后单位要求员工改签或续签合同,需遵循双方协商一致原则,员工有权拒绝,且无论是否改签或续签,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此改变。本文为企业合并中的劳动合同处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边界和实务操作建议。

 问:

我现在的公司即将被吸收合并,但我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尚未到期,并且合同中附有违约金的规定。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在公司解散之前离开,不与新的公司续签合同,是否视为对原有合同的违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作为吸收合并后的主体单位以原有合同未到期要求重新改签或续签,在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前提下,我是否有拒绝的权利?

答: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您所在公司被吸收合并后,兼并您所在公司的公司仍应继续履行您所在公司原有合同,承担原有债权债务。从您所述的“合同”来看,我们认为应该指您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您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应继续履行,除非劳动合同中有特别规定;但是根据劳动法,通常情况下,劳动者经提前30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你的合同对此另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处理。

至于是否改签和换签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无论是否改签和换签,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改变。至于续签则是另一概念,通常情况下续签是指合同双方对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合同所作的安排,因此,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能续签。

(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吸收合并后原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公司吸收合并属于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合并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存续公司承继,劳动合同关系同样属于需承继的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原则,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这意味着,合并本身并不导致未到期劳动合同失效,原合同中的岗位、薪酬、期限等条款原则上继续约束双方。在本文咨询场景中,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尚未到期,公司即将被吸收合并,因此合并后的新公司应继续履行该合同,不能以主体变更为由主张合同作废。实务中,合并后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重新签订或改签合同,但员工应当知晓,改签并非法律强制要求,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是否改签而改变。若公司借机降低待遇或变更不利条款,员工应保留证据并审慎决定是否签署。同时,员工若要离职,可以依据法定预告解除权处理,而非按违约处理,无需因拒绝续签新合同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被吸收合并后员工主动离职是否需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等多种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预告解除权,不属于违约行为。违约金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普通劳动合同不得随意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在本文咨询中,员工因公司被吸收合并而打算在原合同未到期时离开,且不与新公司续签,该情形属于劳动者行使法定解除权。只要员工提前三十日通知合并后的公司,即可解除原劳动合同,无须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除非原合同中存在合法有效的服务期或竞业限制违约金条款,否则公司无权主张违约金。文章也明确指出,通常情况下劳动者经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实务操作中,员工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合并后的公司,并保留送达凭证。若公司以原合同违约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员工应首先审查该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再决定如何应对。若公司拒不接受解除或强行主张违约金,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改签或续签新合同?

改签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依据劳动合同法律原则,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强制。续签合同则是在原合同期满后对继续劳动关系作出的新安排,同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合并后的单位要求员工改签或续签,员工有权拒绝。在本文咨询中,合并后的主体单位以原合同未到期为由要求员工重新改签或续签,并强调不支付违约金。根据法律原则,无论是否改签或续签,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不因此改变。若员工拒绝改签,原合同继续有效并继续履行;若拒绝续签,则原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但不应因此产生违约责任。实务中,员工需要区分改签与续签的不同法律后果。改签通常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改签内容对员工有利或至少维持原有待遇,可以接受;若改签意味着放弃原有权益或降低待遇,则应明确拒绝并留下书面记录。续签涉及合同期限的延长,员工有权自主选择。若公司以拒绝改签或续签为由解除合同、降薪或施以不利后果,员工可以依法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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