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很漫长,中秋已过,仍是摄氏35度的高温。
晚上吹着冷气机,稍感凉爽;一打开电视,又觉很热——各大卫视新旧水浒轮番轰炸,到处都是忠肝义胆的汉子,热血、热酒、热心肠。
今夏还有一热,便是手中这本热气腾腾,新鲜出炉的《法说水浒》。
之前已有幸拜读过杨春宝律师的不少著作,受益颇深。其中最为印象深刻的,是他善于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生动的实例评析相结合,以轻松有趣的文字深入浅出地阐述法律理论与实务,这在众多法律人的专著中,实为难得。
而此番拜读《法说水浒》,更是惊讶于杨律师的小说功底和丰富的想象力,情节起承转合,语言风趣诙谐,人物刻画活灵活现,跃然纸上,又内含官场商道之奥义,令人会心一笑。
但最为之叹服的,便是杨律师通过梁山泊众好汉的聚散兴衰,描画了中国当代民营企业的发展之路,构思巧妙,论述精湛,实为探究民营企业成长模式的窥豹之管,也是企业家投资创业的行路指南。
从白衣秀士王伦小打小闹的农资经营部,到林冲被逼上山改制为有限合伙企业,再到晁天王率众加盟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梁山泊一路壮大,生机蓬勃;再到黑宋江成立山寨集团、掀起兼并狂潮、引进私募投资、寻求发行上市……在杨律师的笔下,我们看到了众多民企的身影,数十年来摸着石头过河,时有暗礁、时有漩涡,心头火热,脚下执着,尝尽世态炎凉,终不改江湖豪情,一路风霜,一路沧桑。
在山寨集团的兴衰史中,我们仿佛读到了马云、潘石屹、冯伦等等众多商界传奇出于草莽,闯荡商海时的心路历程。而如今许多的民营企业,正面临着从草莽帮派到现代化管理制度的转型,而对于类似“梁山泊山寨集团”的众多典型中国式民企而言,这个转型期漫长而又艰难。
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笔者曾经看到过许许多多转型失败的案例:
曾有一家当年颇具潜质的企业,在经历前期高速发展之后却举步维艰,究其原因,则是因为自创业以来就没有对管理团队的权利加以明确的规范和限制,也没有对激励机制进行合理的规划,最后因意见不合、分配不公导致众弟兄分道扬镳。企业由此元气大伤,最终难逃被竞争对手低价并购的命运。
另有一家在业内十分被看好的企业,经过数轮结构调整和引进投资之后,马力十足,只等排队上市,一飞冲天;岂料在敲响上市锣声的前夕,因作为其重要资产的相关知识产权存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个小小的瑕疵,最终功亏一篑。
还有一家企业,拥有极具竞争力的核心科技,市场份额也一路攀升,前景一片光明;但其始终没有引入职业经理人,一直由作为科学家身份的创始人及其家人管理企业,虽说“科学家会武术,谁也挡不住”,但其家族式管理的模式还是给企业的发展留下了隐患,最终因家庭内部矛盾和继承权之争导致企业分崩离析,梦想变成了泡沫。
而至于其他一些企业,因为前期的公司结构设计没有考虑周全,在实施投融资计划时,为符合投资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不推倒重来,付出巨大代价,则更是屡见不鲜。
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若企业始终报以这样的态度,在问题来临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很难维持发展的动力的。一个好的企业家,必须具有长远的目光,必须是一个对未来具有危机感,一个善于思考的人。
如何规划企业的管理制度?如何协调管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分享?如何安排企业的投资结构?如何设计新的投资人的进入和退出的通道……这些问题,对正在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谋求更大发展的企业而言,往往都是无法回避的。但在企业的初创阶段,很多创业者们却常常不会考虑这些问题,那时,创业者所信赖的,是眼光、魄力、一腔热血。在凭借一项独到的技术,或一个绝佳的机会,甚至一段微妙的关系,就能创造出一个商业奇迹的年代,人们甚至无暇停下脚步认真思考。无数的草根英雄曾横空出世,无数的追随者们忙不迭的剥去鞋袜,踏入商海逐浪狂欢……而狂欢过后,成功者和失败者们又会如何看待当年的激情燃烧的江湖岁月?
如今的企业家们应该考虑的,不只是今天如何赚钱,还要考虑明天、后天还能不能继续用同样的方式赚到钱?套用一句马云的话,今天很美好,明天还将就,后天最美好,但大多数人都死在明天晚上,看不见后天的太阳。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在现代化企业管理的道路上,许多中国式民企仍在一路颠簸,磕磕绊绊。
在这里,笔者想与各位一同分享曾听一位前辈讲过的一则故事:
在南方以经商著名的一座小城,有一干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因怀揣共同的梦想而走到一起,并肩创业。数年之后,已颇有建树,成长为一家业内小有名气的企业。但有钱之后,创业团队开始貌合神离,其中掌握实权的大股东开始以权谋私,在外另设企业,与公司暗中进行交易,以此抽离公司利润、转移公司资产。小股东们发现之后,却深得隐忍之道,仍由大股东肆意为之,待大股东已可能触犯刑律时,以举报相挟,迫使大股东交出实权。而大股东誓不妥协,欲与小股东鱼死网破。
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有和事佬请出老家村里的一位族长,这位族长道骨仙风,沉浮商海数十载,见过各种市面。只见他从袖中掏出两张小纸条,分别交与双方,言之:“出门经商,和为先。若不和,则无须再维持下去,互损利益。请写下一个数字,为你们各方愿意全盘接手公司而出的价格。出价高者得到公司股权,另一方则拿到转让款,从此之后双方再无相欠。”说罢,手捻须髯,闭目养神。
众人皆服,此事由此了结。
而这位老者所采用的方法,亦是现今资本市场中常用的股权对赌协议的一种变型。
经商之道,始于江湖。而正如冯伦在《野蛮生长》中所说的,以江湖方式进入,以商人方式退出。
最后,笔者建议,无论是初出茅庐,仗剑走天涯的创业人士,还是已经占据山头,竖起自己大旗的一方豪杰,抑或是未雨绸缪,意欲开疆辟土,创立一番大事业的商业达人,应该多看看自己脚下的路,是否符合企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应该多看看自己,是否已经褪去了草莽意气,应该看看《法说水浒》,相信会有所感悟。(转载自《方圆律政》杂志2011年10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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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有哪些隐患?
家族式管理是许多民营企业初创期的自然选择,其核心内涵是由创始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掌控企业的决策权与经营权,依靠血缘和信任降低沟通成本。但这一模式的法律规则在于,企业人格与家族意志高度混同,缺乏现代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制衡机制,当家庭内部矛盾、继承权争议或利益分配失衡出现时,企业的独立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连续性将面临严重威胁。文章中提到一家拥有核心科技、市场份额一路攀升的企业,始终未引入职业经理人,一直由科学家身份的创始人及其家人管理,最终因家庭内部矛盾和继承权之争导致企业分崩离析,梦想化为泡沫。这一实务场景深刻说明,家族式管理在企业发展初期可能高效,但一旦涉及代际传承、婚姻变动或家庭成员间权力争夺,企业的股权结构、控制权归属和经营决策极易陷入僵局。从实务指引角度看,企业应尽早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引入独立董事或职业经理人,并通过公司章程、一致行动人协议、遗嘱信托等工具隔离家族个人风险与企业风险。同时,要注重股权继承与退出机制的事前约定,明确家庭内部纠纷的解决路径,避免个人情感因素干扰企业治理。此外,企业家还需警惕家族成员挪用资产、关联交易等行为,强化财务审计与信息披露,使企业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将家族凝聚力转化为制度约束力,企业才能在代际更迭中保持生命力。
企业投融资时股权结构设计不当有何后果?
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股权结构设计,本质上是对企业控制权、收益权与风险承担机制的预先安排,其法律规则要求企业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权利、公司治理、资本变动等基本原则。若初创阶段未考虑周全,当企业引入外部投资人时,往往需要重新调整股权比例、修改公司章程或进行资产重组,而这些操作可能触发优先购买权、反稀释条款、对赌协议等复杂权利义务关系,导致交易成本剧增。文章明确指出,许多企业因为前期的公司结构设计没有考虑周全,在实施投融资计划时,为符合投资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不推倒重来,付出巨大代价,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同时文中还描述了一家企业在经过数轮结构调整和引进投资之后,马力十足,只等排队上市,却因作为重要资产的知识产权存在历史遗留瑕疵,在上市前夕功亏一篑。这反映出融资过程中不仅股权比例要合理,资产权属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也是投资人与监管机构关注的核心焦点。从实务指引角度,创业者在企业设立之初就应预留股权池,明确各股东的权利边界,设置成熟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融资条款中要充分考量控制权稀释、董事会席位、一票否决权等事项,避免因条款苛刻而丧失经营自主性。同时,对企业核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进行定期法律体检,及时弥补历史瑕疵。遇到并购或IPO窗口时,更要提前进行合规模拟,确保股权结构与资产状况能经受尽职调查的考验。否则,前期的小失误将演变为融资路上的致命伤。
股权对赌协议在企业退出中如何运用?
股权对赌协议是投融资领域常用的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其法律本质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基于未来不确定的经营业绩而达成的股权价格与数量调整约定。基本规则是,若企业未来达到约定目标,则投资方需让渡部分股权或利润给创始团队;若未能达标,则创始团队需对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股权回购。文章描述了一个变型场景:南方小城一群年轻人创业数年,大股东以权谋私转移公司利润,小股东隐忍后以举报相挟,双方僵持不下。此时一位族长提出,双方各自写下愿意全盘接手公司的出价,出价高者获得公司股权,另一方拿钱退出。这一方式与股权对赌协议异曲同工,均是通过明确的定价机制和退出路径,将争议转化为可量化的交易,从而避免鱼死网破的零和博弈。实务中,对赌协议常用于私募融资、并购重组和企业分家退股等场景。企业家在运用时,应关注对赌目标的合理性,防止因业绩承诺过高而丧失企业控制权。条款设计上,要明确触发条件、补偿计算方式、股权回购程序以及争议解决机制,并与公司法的资本维持原则相协调。当股东内部矛盾激化时,也可参考文章中的智慧,以市场化的竞买方式化解僵局,实现好聚好散。总之,对赌不是赌博,而是将未来不确定性转化为当下明确权利义务的契约工具,采用时务必保持商业理性与法律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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