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中国移动电信有限公司相继出台一系列遏制免费WAP网站的政策,免费WAP网站面临严重危机。《IT时报》记者就此涉及的相关话题采访了杨春宝律师。杨春宝律师分析了无线互联网法律关系中各方的权利义务,指出相关各方应当遵守的法律准则,并就无线互联网的法律规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采访全文见《IT时报》2006年2月23日C04-C05版,本站全文转载了该篇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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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免费WAP网站遭遇运营商限制措施,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电信运营商对免费WAP网站采取限制措施,其法律依据主要源于其作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所享有的网络管理权限,以及基于商业合作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在无线互联网法律关系中,运营商既是基础网络设施的提供者,也是商业合作合同的相对方。从法律原则看,运营商有权依据国家关于电信业务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接入其网络的第三方服务进行必要的技术管控和内容审核。但该等权利并非毫无边界,运营商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合作方的合法商业利益。同时,免费WAP网站若存在未经许可提供增值服务、传播违法信息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运营商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服务、终止合作等措施。实务中,此类争议的焦点通常在于运营商单方变更合作政策是否构成违约,以及网站可否主张信赖利益保护。风险提示方面,免费WAP网站应事先审查合作协议中的单方变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保留运营数据及通讯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举证。对于运营商而言,制定政策时应充分评估反垄断法下的合规风险,避免以管理为名实施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待遇。
用户访问免费WAP网站产生的法律权利义务如何界定?
用户访问免费WAP网站时,用户与网站之间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运营商之间则形成电信服务合同关系。用户有权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站规则的前提下获取信息内容,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网站则有权通过广告或其他经用户同意的商业模式获取收益,但必须履行内容合法性保障、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服务安全维护等义务。运营商作为网络接入方,承担着保障网络通畅和依法管理网络的双重职责。当运营商对WAP网站采取限制措施导致用户无法正常访问时,若该限制缺乏合同依据或法律授权,可能构成对用户网络接入权益的侵害。用户面临的选择困境在于:一方面,免费WAP网站的服务看似免费,实际上用户通过流量消耗、接受广告等方式提供了对价,因此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无偿服务;另一方面,运营商与网站之间的纠纷不应转嫁为用户的使用风险。法律实务中,用户起诉运营商或网站往往面临举证困难,需要证明服务中断造成的实际损失。风险提示:用户应重视用户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网站应在服务条款中明确服务中断的免责边界和用户通知机制,避免因政策变动引发群体性投诉。
免费WAP网站如何应对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法律风险?
免费WAP网站应对产业政策变化,核心在于建立动态合规体系。首先,网站应当密切关注电信主管机构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运营商公布的业务管理规则,及时评估政策变化对现有商业模式的影响。其次,网站需要梳理与运营商之间的合同关系,重点审查授权范围、合作期限、分成机制、单方解除权、违约责任以及不可抗力条款,对于明显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应依据民法典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张其无效或申请调整。第三,网站应构建内容审核机制,确保所有提供的信息服务不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自身违规被对方作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第四,当运营商政策变化导致合作基础丧失时,网站可以援引情势变更原则,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根据公平原则作出裁判。同时,网站应注重证据保全,包括合作协议、运营数据、政策文件、通讯往来记录等,以备仲裁或诉讼之需。此外,网站还应当探索多元化经营策略,降低对单一运营商流量的依赖,例如发展自有APP、开展合法广告联盟等。风险提示:免费WAP行业曾高度依赖运营商计费通道,一旦通道被封堵,若无替代方案将面临生存危机,因此法律风险防范必须与商业转型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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