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Mobile Co., Limited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policies these days for the containment of free WAP websites, which brings these free WAP websites to a serious crisis. The reporters from IT-Times interviewed Mr. Chambers Yang for the concerned problems. Mr. Yang analyzed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of Monternet, pointed out the legal principles each party shall comply with and gave his own opinions on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Monternet. Please find the report in details on Page C04-C05 of IT-Times (Feb. 23, 2006 edition).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移动梦网中运营商和内容商的权利义务如何划分?
在移动梦网运营模式下,运营商与内容服务商(SP)之间通常通过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运营商负责网络接入、计费及用户渠道管理,内容服务商负责提供具体的信息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合同约定,运营商享有对服务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保障网络稳定运行和用户数据安全的义务;内容服务商享有获得分成收益的权利,同时必须保证提供的内容合法合规,不得侵害用户知情权。从法律原则看,运营商对SP提供的服务负有合理注意义务,不能仅以技术中立为由完全免责。当运营商基于政策调整限制免费WAP网站时,需审视其是否违反与SP的合同约定,或是否构成对用户既有服务承诺的变更。实务中,常见争议焦点在于运营商单方调整服务范围是否属于违约,以及SP能否主张信赖利益损失。运营商应当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政策调整的触发条件与风险分配,否则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运营商限制免费WAP网站是否侵犯用户合法权益?
运营商限制免费WAP网站是否侵犯用户权益,需结合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服务合同、用户知情权及选择权等综合分析。若用户与运营商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可访问的网站范围,或运营商已就限制措施提前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则限制行为可能具有合同依据;反之,若运营商未经公示或未与用户协商即擅自切断对特定免费WAP网站的访问,则可能构成对用户服务预期的不当剥夺,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从法律原则看,运营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维护网络秩序与内容安全的同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避免过度限制。同时,用户对免费WAP网站的访问请求本身属于合法网络使用行为,除非相关网站涉及违法内容,否则运营商不宜采取一刀切式屏蔽。实务操作上,运营商应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网络管理规则,并在影响用户服务时提供替代方案或投诉渠道。风险提示在于,若限制行为造成用户实际损害(如已付费服务无法使用),用户有权依据合同规则主张违约或依据消费者保护法律主张权利。
梦网监管缺失时SP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在梦网监管规则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内容服务商(SP)面临政策变化频繁、运营商单方调整合作条件等法律风险。为有效防范风险,SP应当首先将合作协议条款精细化,明确运营商实施限制措施时必须满足的实体与程序条件,例如提前通知期限、协商机制、违约责任等,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其次,SP应建立内容合规审查机制,确保自身提供的信息服务不违反法律法规,避免因内容违规而被运营商或监管部门制裁。再次,SP应妥善留存业务运营数据,包括用户订购记录、服务提供记录、与运营商往来的通知文件,以便发生争议时作为证据。实务中,常见争议焦点在于运营商以政策调整为名终止合作,SP能否主张可得利益损失;法院通常倾向于尊重合同约定,但也要求运营商行使权利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SP应当积极关注监管动态,参与行业自律组织,对明显不合理的限制措施通过行政申诉或司法途径及时维权。风险提示方面,SP不宜过度依赖单一合作渠道,应分散风险,同时避免采取诱导订购、强行扣费等方式,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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