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样式附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住所地
投 资 人
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⑴,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 , ,
年 月 日
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
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⑵,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样式附后。,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
住所地
投 资 人
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⑴,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 ,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核心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环节的核心材料包括两类:第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该文件必须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申请书中需填写拟用企业名称、备选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住所地以及投资人信息等关键事项,其中经营范围栏仅需填写与企业名称中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备选名称应选用不同字号以降低重名风险。第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该证明同样需要全体投资人签署,身份证复印件需由代理人本人签字,并在证明中明确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以及委托期限。此外,如果申请名称拟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词,属于特殊名称,必须另行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名称登记机关认为申请名称存在特殊情形时,也有权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证明材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材料中凡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当提交原件;凡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签字或盖章的真实性直接影响材料效力,实务中应逐一核对,避免因遗漏签署导致名称核准申请被退回。
委托代理人办理名称核准时,证明文件有什么填写要求?
委托代理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是关键授权文件,填写质量直接影响申请受理。首先,该证明必须由全体投资人共同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缺少任何一方投资人的签署都会导致授权无效。其次,证明中应当明确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信息,并准确填写其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便于登记机关在审核过程中联系核实。再次,证明中必须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通常包括代为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领取核准通知书、补正材料等;同时要明确被委托人的权限范围,特别是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表格中以勾选方式选择“同意”或“不同意”修改表格填写错误,对于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应当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清楚,避免使用“全权代理”等模糊表述。委托期限也必须明确起止日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超出期限的授权不具有效力。此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粘贴在证明指定位置,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实务中常见争议点在于授权范围不明确,导致代理人代为修改经营范围或投资人信息时被登记机关拒绝认可;因此建议在填写“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时,尽可能列举可能发生的更正类型,但涉及投资人、注册资本等实质性变更的,应重新取得全体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宜通过笼统授权由代理人自行决定。委托期限应当覆盖从提交申请到领取核准结果的全过程,避免期限过短导致后续补正程序受阻。
申请冠以“中国”“中华”等字词的特殊名称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等字词,属于企业名称登记中的特殊情形,法律规制较为严格,实务操作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此类名称并非普通企业可以任意申请,原则上只有国务院批准设立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特殊条件的企业才有资格使用,申请人必须先行取得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并在提交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时一并提交该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如果未提交,名称登记机关将直接不予受理。第二,批准文件复印件应当清晰完整,并在提交时注明“与原件一致”且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否则可能被要求补正。第三,即使取得国务院批准文件,登记机关仍会结合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因素进行实质审查,并非有批准文件就一定核准通过。第四,除了冠名类特殊字词外,如果申请名称中涉及行业表述的特殊性,如使用“集团”“控股”等字样,名称登记机关也可能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例如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关系证明等。第五,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申请特殊名称时,备选名称设计应与普通名称有所区分,备选名称仍应使用不同的字号,以防首选名称因特殊审批未获通过而影响整体进度。实务中常见争议焦点包括:国务院批准文件的主体与申请企业名称的主体不一致、批准文件适用范围理解错误、以及特殊字词使用顺序不规范等。建议申请人在准备阶段就特殊名称的政策适用问题向当地名称登记机关提前咨询,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后再启动申请流程,避免因误判导致时间和费用损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