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软件版权罪,判处“番茄花园盗版案”四名被告有期徒刑,并处以人民币1,100万元罚款。美国行业组织商业软件联盟说,此案是中国打击互联网盗版行动的一个里程碑。知识产权律师杨春宝说,中国软件盗版案的涉案金额往往高达人民币数千万元,但以往这类案件判处的罚金却常常只是涉案金额的一个零头,相比之下,“番茄花园”案的判决相当严厉,罚金数目不同寻常。
中国软件盗版行为之猖獗世人皆知,政府打击软件盗版的法律法规也堪称完备,但打击的效果却难以让人满意,归根结底,是打击的力度太轻。盗版者往往得不到刑事处罚,即使被判处罚金,罚款数额与其盗版所得相比也少得不成比例,很难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苏州法院对番茄花园网站提供盗版软件下载服务一案的判决,之所以被称颂为里程碑事件,关键是对盗版者动了真格,有了点“罚他个倾家荡产”的意思。
毛泽东曾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理论上被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国资委对CCI涉华贿赂案的调查能否给国人一个满意交待,关键也要看它想不想以及能不能“动真格”。
美国司法部近日披露,加州公司CCI在中国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公司、中国石油物资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一系列国有企业的官员进行了贿赂。据说国资委对这一事件高度关注,已要求涉嫌企业进行内部调查,并尽快报告调查结果。
但如果国资委的调查仅深入到这个程度,它恐怕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结果。据《广州日报》报道,该报记者联系“疑似”涉案企业大唐发电公司的权威人士时被告知:美国司法部的报告确实提到“DATANG POWER”(大唐发电),但我们目前都不能确认这是否就是大唐电力公司,公司现在查都比较难查,因为每年都会签上百个大合同,我们希望对方能提供更多的细节。从这位权威人士的讲话口吻看,大唐发电似乎根本不担心自己可能因管理人员受贿而蒙受了经济损失,既然美国司法部非要“没事找事”,那就麻烦您把更多的涉案细节奉献上来,否则我们可没工夫去跟您核实。
看来,要靠中国这些半衙门式的国有企业去“自查”内部问题,真让人难以乐观。中央政法委上周三发布文件说,对群众来信和初访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则上要在60天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这一规定如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各地人员大量来京上访的问题相信能够得到有效缓解。但关键一点也是,各级政府在执行这一规定上要动真格的。
但愿国资委和中央政法委都能借鉴苏州法院的认真态度,也勇敢闯一闯自己所负责领域的“番茄花园”。
(本文作者刘罡是《华尔街日报》中文网编辑兼专栏撰稿人。文中所述仅代表他个人观点。本文转载自《华尔街日报》中文网200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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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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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盗版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现行法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实务中,认定标准包括复制发行行为、违法所得数额(个人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个人5万元以上,单位20万元以上)等。量刑方面,基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罚金数额通常根据违法所得或非法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司法实践中逐渐加大处罚力度,如番茄花园案罚金达1100万元,体现了严惩态度。风险提示:企业应使用正版软件,避免使用盗版软件进行商业经营;网络平台提供盗版下载链接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常见争议焦点:是否构成“复制发行”的界定,例如提供下载链接是否属于“发行”;违法所得与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式,如如何区分个人违法所得与单位违法所得;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人员责任的认定,如技术负责人与主要负责人是否应承担同等责任。建议企业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台账,定期审计,防范侵权风险。
国有企业内部调查有何法律效力?
国有企业内部调查是合规管理的重要环节,但其法律效力受限于调查的独立性、专业性和透明度。根据现行法律,企业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后,主动向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证据,可能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内部调查若缺乏外部监督,易流于形式,难以发现深层次问题,如文章指出大唐发电公司对美方贿赂指控的消极应对。实务操作指引:企业应建立独立调查机制,由合规部门或外部律师主导,确保调查取证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对相关人员的询问、财务账册的调取、电子数据的固定等;调查结果应以书面报告形式留存,并视情况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避免被认定为包庇。风险提示:如果内部调查不彻底,甚至掩盖问题,可能构成包庇犯罪,加重企业责任,如涉嫌单位行贿罪或隐匿会计凭证罪。常见争议焦点:内部调查证据的合法性,如未经法定程序取得的陈述是否可作为司法证据;调查结论是否可作为司法证据,如企业自查报告能否直接用于刑事追诉;企业负责人是否知情不报,如是否构成不作为的共犯。建议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的反商业贿赂制度,明确举报渠道,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并引入外部审计。
企业如何应对海外贿赂指控?
当企业面临海外执法机构(如美国司法部)的贿赂指控时,应积极应对,避免被动。首先,企业应立即启动内部调查,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全面评估指控事实,收集相关合同、付款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据。根据现行法律,中国法律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包括向外国公职人员行贿,且可依据《刑法》追究行贿罪或单位行贿罪。实务操作指引:建立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包括制定反贿赂政策、开展员工培训、设置举报热线、实施第三方尽职调查等;同时,主动配合国内外监管机构调查,争取宽大处理,如通过主动披露违法行为、退还违法所得、加强合规建设等方式争取不起诉或减轻处罚。风险提示:如果企业采取“自查自纠”但消极应对,如文章所述“希望对方提供更多细节”的推诿态度,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以及被列入世界银行等机构黑名单,导致丧失国际业务机会。常见争议焦点:是否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如美方指控中是否存在针对国有企业的“利益输送”;贿赂金额的认定,如是否包括间接利益或第三方支付;企业合规计划的有效性对量刑的影响,如是否已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反贿赂体系。建议企业借鉴国际合规标准,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合规要素,建立全面合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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