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本案涉及德国西门子通过资产收购方式并购江苏某民营电机企业的核心法律实践。法律要点包括:资产收购协议中需明确标的资产范围、价格支付及交割条件;合资合同需约定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及利润分配机制;章程审查需关注股权转让限制、管理层任命及退出条款。该案例体现了外资并购中中方律师在交易结构设计、风险防控及合规审查中的关键作用,尤其需平衡双方利益以规避反垄断审查、知识产权归属等潜在法律风险。
关键词:外资并购资产收购合资公司西门子电机企业
江苏某著名电机企业系国内知名的民营电机企业,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该公司与德国西门子达成向西门子公司出售主要资产的意向。杨春宝律师代表该公司提供了审查资产收购协议、合资合同、章程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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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本案中资产收购协议的核心法律要点是什么?
资产收购协议需明确标的资产范围、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条件,并关注债权债务转移及员工安置问题,以规避法律风险。
外资并购是否适用于所有行业?
否,外资并购需遵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类行业需取得特殊审批,本案电机行业属于允许类,但仍需反垄断审查。
常见误解:资产收购中收购方是否承接所有债务?
不必然,资产收购默认仅收购指定资产,债务需通过合同特别约定或法定程序继承,否则原企业仍承担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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