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宝律师应邀担任“2007年外商投资新环境峰会”主席并作主题演讲

文章摘要 本文报道了杨春宝律师在2007年外商投资新环境峰会上担任主席并发表主题演讲的实务动态。演讲聚焦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的新工具,重点解读战略投资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规则与操作要点。同时,峰会汇聚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官员及学者,围绕外商投资政策、关税改革、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出口退税、增值税改革等议题展开研讨,为跨国公司高管提供了政策与法律环境的前沿分析。文章对涉外投资律师及跨国企业具有参考价值,提示关注外资准入、并购合规及税务筹划的最新趋势。

“2007年外商投资新环境峰会”于2007年1月18-19日在北京中国大饭店举行。杨春宝律师应邀担任本次峰会主席,并以《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的新工具》为题作主题演讲,杨律师在演讲中着重介绍了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中国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国家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先生、国家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司长汪东虹先生、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司助理巡视员苏晓鲁先生、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司进出口管理处副处长郭乡平先生等政府官员就中国外商投资的最新政策环境、关税政策发展、中国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最新发展、中国出口退税系统改革等主题作了精彩演讲;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先生介绍、分析了跨国公司在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增值税改革等新一轮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等课题。此外,来自相关专业机构和企业的代表也分别介绍了相关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

来自数十家跨国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中国上市公司有哪些核心规则?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中国上市公司,核心在于通过协议转让、定向增发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并意图长期持有以参与公司治理。实务中需遵循以下规则要点:首先,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通常要求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其或其关联方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实力。其次,投资行为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涉及限制类或禁止类行业须事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再次,战略投资一般设有持股比例和锁定期要求,例如首次投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不得低于一定阈值,且所持股份在特定期限内不得转让,以防止短期套利行为。此外,投资程序需履行内部决策、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证券监管机构信息披露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过户登记等步骤。操作指引方面,建议外国投资者在启动交易前开展全面的法律与财务尽职调查,重点核查目标公司股权结构、资产负债、诉讼仲裁及合规记录;同时应关注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中的特殊条款,避免触发反收购机制。风险提示方面,常见争议焦点包括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的行政处罚、审批未通过导致的交易失败、以及因锁定期内股价波动引发的纠纷。近年来监管趋严,尤其强调资金来源合法性和反垄断申报义务,投资者需结合最新规定动态调整交易方案。

外国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时应关注哪些合规要点?

外国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通常涉及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或间接收购等多种路径。合规要点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第一,收购前需评估目标公司所属行业是否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范围,若为限制类或禁止类,则不得实施或需满足中方控股等附加条件。第二,收购达到法定比例时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投资者需按照证券监管规则发出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并确保要约价格、期限和支付方式符合规定。第三,信息披露是重中之重,从首次举牌到后续权益变动,均需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第四,收购资金来源需合法合规,不得使用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恶意收购,且需证明具备履约能力。第五,涉及国有资产或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还需取得国资监管机构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批准或审查。实务操作指引方面,建议外国投资者建立专项合规团队,协同财务顾问、律师和税务师,制定分步实施计划;提前与监管机构进行预沟通,明确审批口径;在收购协议中设置交割先决条件,包括政府部门批准、股东会决议、无重大不利变化等。风险提示方面,常见争议集中于信息披露违规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未获批准导致交易终止的违约金纠纷、以及收购后整合阶段的劳资和税务问题。此外,反垄断审查如涉及营业额门槛,须主动申报,否则可能面临高额罚款和恢复原状的风险。投资者应持续跟踪监管动态,必要时寻求专业意见。

外商投资税收管理的新趋势对跨境投资有何影响?

外商投资税收管理的新趋势主要体现在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强化、出口退税系统改革以及增值税等税制改革三个方面。首先,转让定价监管日益严格,税务机关要求关联交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外国投资者在设立中国子公司或与境外关联方进行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及资金融通时,需准备同期资料以证明定价的合理性。同时,预约定价安排为跨国企业提供了确定性,通过与税务机关达成协议可有效规避双重征税和反避税调查风险。其次,出口退税系统改革旨在提高退税效率,简化流程,促进外贸发展,对外商投资的生产型出口企业而言,及时合规申报退税可改善现金流,但需准确区分出口货物与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避免因申报错误遭受处罚。再次,增值税改革(如营改增的推进及税率调整)影响企业的税负和供应链定价,外资企业需重新审核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和税务承担条款,并评估对利润汇回的影响。实务操作指引方面,建议跨国企业建立全球税务合规体系,定期进行转让定价风险评估,合理利用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并在投资架构搭建时考虑控股平台所在地的税制差异。风险提示方面,常见争议包括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对滥用税收协定享受优惠的否定、以及出口退税申报中的单证不符问题。未来趋势是数字化征管手段的应用,使税务信息更加透明,跨境投资的税务合规成本上升,但确定性也相应增强。投资者应关注税收征管法修订动态和双边税收协定的更新,提前调整税务筹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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