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标记TM&R是何关系(2003新华网)

文章摘要 本文通过问答形式解析商标标记TM与R的区别与联系。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常见于美国等国家的商标标注,但并不必然表示商标已注册。R是Registered的缩写,标注于商标上表示该商标为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律规范规定,注册商标权人可在商品、包装、说明书等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注册标记通常标注在商标右上角或右下角。文章指出,TM与R属于不同国家的商标标示习惯,并无直接对应关系。部分国内企业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模仿外国企业使用TM标记,可能引发消费者误解。文章还从实务角度提示,企业在使用商标标记时应遵循我国法律要求,正确区分TM和R的法律意义,避免因不当标注产生法律风险,并强调商标注册的重要性。该文虽发布于2003年,但所涉基本原则对当前企业商标管理仍具参考价值。

问:在有的产品商标说明中,注明××tm,那么这个××是否是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呢?因为在我国注册的商标一般会有r标记,而非tm, 那么这个tm 和r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答: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等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但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册商标。而R是REGISTER的缩写,用在商标上是指注册商标的意思,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因此,TM与R是不同国家的商标标记,没有特别的关系。但也有一些国内公司不了解法律规定,一味模仿美国公司,在商标上使用TM标记。(上海市浩华律师事务所 杨春宝律师)

(本文原载于新华网法治频道2003年9月11日,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3-09/11/content_1076174.htm)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商标上使用TM标记是否代表商标已注册?

商标上使用TM标记并不代表商标已经注册。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在商标法律实务中,TM通常被用作商标标示符号,用以向公众表明该标志被作为商标使用。这一做法源于美国等国家的商标标示习惯,其法律意义更多是提示性、声明性的,而非证明商标已取得注册。在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下,注册商标的法定标示方式包括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使用注册标记(例如带圆圈或不带圆圈的R符号),且法律要求注册标记应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因此,TM标记在我国并不具备法定的注册证明效力。如果企业在未注册商标上使用TM,并不直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但容易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该商标已经注册,从而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或误导性标示。企业在实际经营中,若商标尚在申请阶段或未申请注册,使用TM仅能起到“主张商标权”的初步告知效果,却无法获得与注册商标同等的排他性保护。建议企业在使用TM标记时,应同时注重留存商标使用证据,并尽快启动注册程序,以取得稳定的权利基础。对于消费者而言,看到TM标记,也不应将其等同于已注册商标,需要结合商标注册公告或官方查询信息进行判断。

R标记和TM标记在法律效力上有何不同?

R标记与TM标记在法律效力上存在本质区别。R是Registered的缩写,在商标上标注R标记,意味着该商标已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主管机构的审查核准,成为注册商标,权利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这种专用权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可以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主张侵权责任。我国商标法律规范明确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时,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而TM标记仅代表该标志被作为商标使用,并不体现任何注册状态。未注册商标使用TM,不产生法定的排他性权利,权利人只能依据商标法关于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等规则,在有限范围内主张保护,而且保护力度远低于注册商标。从法律效力角度分析,R标记是权利公示的重要形式,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公信力;TM标记则更多是事实使用状态的标示,不具备法律上的公示效力。企业在宣传和产品包装上,必须严格按照商标的实际状态使用相应标记:已注册的应标注R或注册商标字样,未注册的不宜使用R标记,否则可能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面临行政处罚。实务中,企业应杜绝在商标注册审查阶段未获准前标注R,避免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如何正确使用商标标记以规避法律风险?

企业正确使用商标标记,是商标管理中的基础环节,直接关系到商标权利的稳定和合规风险的控制。首先,企业应准确区分商标的注册状态。已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在商品、包装、说明书等附着物上标注“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如带圆圈或不带圆圈的R符号),并注意将标记置于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以符合我国商标法律规范的标示要求。对于尚在申请中或未注册的商标,不应使用注册标记,否则可能被认定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其次,对于TM标记的使用,企业应认识到其在我国并不具备法定注册证明效力,不能产生排他性权利,但其作为商业实践中常见的标示方式,可以在商标申请期间用于提示商标使用状态。建议企业在使用TM时,保留好商标使用证据,包括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产品照片等,以便在商标确权或侵权纠纷中主张在先权利。第三,企业应建立商标管理台账,及时跟踪商标注册进展,在核准注册后立即调整标记使用方式,避免从TM到R的转换出现时间差而导致的标注错误。第四,企业还应关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标记规则,在出口产品或进行海外推广时,按当地法律习惯正确使用TM或R标记,防止因标注不当引发海外商标纠纷。最后,企业应定期进行商标使用规范自查,发现错误标注及时纠正,必要时咨询专业商标代理人或律师,以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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