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初探(2011)

文章摘要 本文基于2011年商务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相关规范,系统梳理了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的合法来源要求、外商投资管理规定适用、审批权限划分及人民币结算操作要点。文章指出,境外人民币须来源合法,投资行为仍受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安全审查及反垄断审查约束,资金使用存在负面清单限制;审批上以地方为主、特定情形上报商务部,并明确了银行结算账户及资金专户管理规则。该制度简化了结汇程序,降低汇兑成本,为人民币国际化迈出重要一步,对实务操作具有参考价值。

2011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商务部通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结算办法”),对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及人民币结算作出了相应规范。上述两个规定的颁布,是继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颁布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又一里程碑式的突破。根据上述两个规定,目前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必须是来源合法的境外人民币

商务部通知允许所有外国投资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照适用)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境外人民币的来源合法性是外国投资者在向商务部门提交审批时必须予以证明的内容。境外人民币的合法来源包括:

(一)外国投资者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
(二)从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
(三)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发行人民币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

应当指出的是,外国投资者以从中国境内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取但未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以及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的,并不适用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的相关规定。

二、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适用外商投资管理规定

虽然使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免除了使用外汇投资所需的结汇手续,但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本质上仍然属于外商投资,因此,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仍然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对于通过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汇入境内的人民币资金,除了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协议转让股票等活动外,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或用于委托贷款。

三、审批机构及权限

商务部通知明确规定了人民币跨境直投的审批流程,为简化流程,一般情况下,跨境人民币直投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但是对属于以下情形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应当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商务部审核:
(一)人民币出资金额达3亿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信贷、拍卖等行业;
(三)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
(四)水泥、钢铁、电解铝、造船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
不难理解,作为一个实验性的规范,商务部在审批权限的设置上还是较为谨慎的,目前对于跨境人民币直投由中央部门审批的数额标准仍低于跨境外汇投资的数额标准。
应当指出的是,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需商务部门审批,因此,如果使用境外人民币在境内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也无需经过商务部门的批准。

四、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

接受跨境人民币直投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各地人民银行分行进行登记注册,并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境外投资者汇入的人民币注册资本或缴付人民币出资应当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和境外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借款和外汇借款应当合并计算总规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凭人民币贷款合同,申请开立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

综上所述,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两个规定从总体上为外国投资者利用人民币跨境投资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境外人民币直投避免了外商投资企业在使用资本金时将外汇兑换为人民币的繁琐程序,也减少了因汇兑损益产生的不利税负影响,同时为外国投资者持有的人民币提供了更有效利用的途径。我们相信今后人民币跨境直接投资额会快速增长,这是人民币迈向国际化走出的重要一步。
(作者联系方式:chambers@hllawyers.com,rickylv@hllawyers.com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根据2011年商务部和人民银行的相关规范,外国投资者(含港澳台投资者参照适用)可以使用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来华开展直接投资。合法来源具体包括三类:第一类是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即境外主体在跨境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并合法持有的资金;第二类是从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以及通过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等途径取得并汇出的人民币所得;第三类是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例如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人民币股票等融资方式募集的人民币资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国投资者以境内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取但未汇出境外的利润、转股所得、减资款、清算款或先行回收投资款直接用于境内再投资,则不适用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相关规定,而应按照境内再投资的一般规则办理。实务中,投资者在向商务部门提交审批时,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境外人民币来源合法性的材料,如贸易结算凭证、汇出记录、发债或发行股票的证明文件等。若资金来源证明不足或存在瑕疵,可能面临审批不通过、资金无法汇入等风险。此外,资金汇入后须遵守专户专用原则,不得用于禁止性用途。建议投资者在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前,妥善保存所有资金形成和流转的完整凭证,并与商务部门及人民银行提前沟通,确保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得到认可。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资金使用和结算有哪些监管要求?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虽然使用人民币,但本质上仍属于外商投资,因此必须遵守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规定。在审批权限划分上,一般情形下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但为了防范风险,针对特定类型和规模的投资,规定设置了上报商务部审核的机制。具体包括三类情形:第一,人民币出资金额达到3亿元或以上的项目,由于金额较大,需要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商务部审核;第二,属于特殊行业或敏感领域的项目,包括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信贷、拍卖等,这些行业涉及金融风险或公众利益,需由商务部把关;第三,投资主体或企业类型特殊的,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以及涉及水泥、钢铁、电解铝、造船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的投资。此外,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无需商务部门审批,因此若投资者以境外人民币设立合伙企业,可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无需经过商务部门批准。在实务操作中,投资者应当根据拟投资金额、行业属性和企业类型预先判断审批层级,避免因审批程序错误导致延误。值得注意的是,该审批权限设置体现了谨慎监管思路,其金额门槛低于外汇直接投资的相应标准,反映出当时跨境人民币直投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投资者应关注政策更新,因为后续相关门槛和流程可能调整,建议在项目启动前向商务部门进行书面咨询或预审,确保审批路径正确。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资金使用和结算有哪些监管要求?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资金使用和结算方面有明确的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账户管理、用途限制和负债管理三个层面。第一,账户管理上,接受跨境人民币直投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各地人民银行分行进行登记注册,并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境外投资者汇入的人民币注册资本或缴付的人民币出资,应当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即只能用于资本金的存储和划转,不能提取现金。另外,外商投资企业若向境外股东、集团内关联企业或境外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或外汇借款,应当合并计算总规模,并凭人民币贷款合同申请开立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放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第二,用途限制方面,通过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汇入境内的人民币资金,除参与境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协议转让股票等活动外,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也不得用于委托贷款。这意味着资金应主要用于实体经济经营用途,如购买设备、原材料、支付工资、建设厂房等,而不能流入资本市场或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第三,与外汇直接投资的差异在于,人民币直投无需办理结汇手续,但资金使用仍需符合外汇管理关于外债和资本项目管理的总体框架,例如借款合并计算规模的要求。实务中,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台账,确保每笔资金用途可追溯,避免因违规使用资金被处罚。同时,企业应当关注人民银行和商务部门后续出台的操作细则,因为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信息报送等流程可能有细化要求。建议企业在投资落地前咨询专业机构,设计合规的资金路径,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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