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qingshu915咨询:请教,境外自然人和境内自然人可否合资成立公司?看了几位律师对这一相关问题的回答,似乎不行。但我有个朋友也是这种情况,已经设立好了,请问是不是国家有些新的政策出台了?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如果是要注册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允许境外个人作为合资的一方,但不允许境内个人作为合资的另一方,你朋友如果只是用境内个人名义的,至少据我所知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还是不允许的。可能他借用了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你可以再去核实一下,顺便告诉一下大家在什么地区,上海据我所知不行。
qingshu915再咨询:我朋友在宁波,是以个人形式合资的。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同意马律师的意见,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只能是境内的组织才能与外国组织或个人合资成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并没有类似规定。但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中规定:“暂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至于个别地区放宽了限制,可向当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咨询。
法律桥网友AVEX解答:这个问题倒是值得探讨一下。以前的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暂行办法中有一条是1年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而新的并购法规把这个1年的限制去除了。虽然这种情况是并购而非新设,但是还是有一定借鉴的意义的。可能各地的操作会有不同,作为一种趋势,将来应该会放开所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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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境外自然人和境内自然人能合资设立外资公司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规定暂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要求中方股东为境内组织,境内自然人不能直接作为合资方。个别地区可能放宽,需向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实。
我是境内自然人,想与境外朋友合资成立公司,有什么合法途径?
建议境内自然人先以自己控制的境内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名义投资,再通过股权安排实现合资目的,即中方股东须为组织。直接以自然人名义合资在绝大多数地区不予登记,宁波等地也需事先咨询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确认是否有试点政策。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时,境内自然人股东有何限制?
外资并购中新规已删除旧办法对境外自然人股东持股满一年的限制,但新设合资仍受575号文约束。该文暂不允许境内自然人通过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投资者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情形可参照适用,建议结合具体交易结构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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