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方三人,外方两人成立的中外合资责任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是多少?
这种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可以实现分期付款?
如果可以,分期付款的款项所占比例最高是多少?
时限又是多长时间?
答:
除了某些行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于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没有通用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为20万美元,在一些开发区也有更低的,如14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不同于内资企业,内资企业要求先验资,再注册,因而不能分期出资,但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至于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杨春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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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法律对出资期限有何具体限制?
分期出资的比例和期限并非完全由合营各方自由约定,而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门槛和上限。就比例而言,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合营各方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意味着任何一个合营方首期实际缴付的金额,都不能低于其承诺认缴总额的15%,而不是仅按全体总额计算。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各方均有实际投入,防止空壳合资。就期限而言,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首期出资应在三个月内缴清,而全部出资缴清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于注册资本在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由于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法律允许审批机关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等实际情况,审定一个更长的出资期限。实务操作中,合营各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结合项目用款进度设计分批缴付方案,例如按季度或年度分别缴付,但每一期缴付时间、金额都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适时缴付”等模糊表述。此外,若合营方未按期出资,除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能影响合资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后续融资,严重时其他合营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要求违约方转让股权。因此,建议在签订合营合同前做好资金计划,并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审查出资条款的合规性与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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