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damiao咨询:各位老师,我们担保公司现在出现这么一件事,以前用的委托担保合同都是注明“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前一阵修改条款,不知谁把这一条改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我们合同经办人员都不知道,在这一阵的业务中我们签的合同虽然是“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但仍然是按照四份各执两份这个情况去办的。今天刚发现这个现象,现在想请问各位老师,我们现在出现的这个情况如果以后项目发生纠纷,会不会有什么影响,现在应该如何补救呢?
法律桥网友wsj3691829解答:现在出现的这个情况如果以后项目发生纠纷,不会有什么影响。想办法收回多余的两份。
Damiao再咨询:请问为什么不会有影响?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一式多少份,双方各执多少份”这不属于法律范畴的事项,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所以,只要手上有该协议的原件,则基本上没有不利的后果。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提供合同原件的时候,因为数量不够,而面临需要补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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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委托担保合同写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但实际出具了四份,如何补救?”,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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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委托担保合同原件数量不足会引发哪些风险?
委托担保合同原件数量不足的主要风险并不体现在合同效力层面,而是体现在事务办理与举证环节。在诉讼或仲裁中,当事人主张权利通常需提交合同原件作为证据,如果双方各执一份,各自持有原件,对举证并无障碍。但在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原件的场景下,例如向银行申请贷款、办理反担保抵押登记、向监管部门报送材料或向法院提交原件核对后留存复印件时,如果合同原件数量不足,可能影响手续办理进度,甚至导致交易无法达成。此外,若一方持有较多原件,而另一方仅持有一份,虽然法律上不影响权利,但在文件控制上可能产生对方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的疑虑,进而引发合同真伪争议。为防范此类风险,企业应建立合同原件登记保管制度,明确每份合同的使用目的和归还期限,同时对于重要交易合同,建议在签署时按实际需要确定份数,并确保每份均加盖骑缝章。若已出现数量不足,应及时补签或出具补充说明,避免因文件问题影响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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