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做机器,厂家提供的机器存在暇疵,买方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延迟支付工程变动款?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Tttl咨询:ABC三家公司,B公司从C公司购买设备一套,作为A公司生产所使用。设备由A公司以投资方式出资,所有权归A公司。C在生产设备过程中,还出现过几次工程更改,已于2005年8月完成。现问题出现在BC两家公司就设备付款方面。 在合同中注明了,B于2005年11月支付给C全部货款的90%,如果A验收合格,把全部款项的最后10%付给B公司后,B才会付给C。但是,现在设备还存在某方面的问题,所以,C还没收到最终的10%。但是,现在B已经开始生产,并给A供货。期间,在备忘录中BC双方达成协议,在B得到A付给的工程改动款项后,马上付给C公司。90%货款按时支付,过期未付,将按每周1%

法律桥网友Tttl咨询:ABC三家公司,B公司从C公司购买设备一套,作为A公司生产所使用。设备由A公司以投资方式出资,所有权归A公司。C在生产设备过程中,还出现过几次工程更改,已于2005年8月完成。现问题出现在BC两家公司就设备付款方面。

在合同中注明了,B于2005年11月支付给C全部货款的90%,如果A验收合格,把全部款项的最后10%付给B公司后,B才会付给C。但是,现在设备还存在某方面的问题,所以,C还没收到最终的10%。但是,现在B已经开始生产,并给A供货。期间,在备忘录中BC双方达成协议,在B得到A付给的工程改动款项后,马上付给C公司。90%货款按时支付,过期未付,将按每周1%的利息计算。(B于2006年2月支付了货款,但未付拖延付款而产生的利息。)在上述两点都满足的情况下,C可以为B重做某机器 (工程变动中的一套机器还存在暇疵)。现发生争议。

06年5月,B公司得到A公司支付的工程改动的费用。但是,B认为,不能付给C全部的工程费用款项,只能付已经合格的设备的款项,其中不包括上述提到的还存在问题的那套机器,要在机器完全合格后(即C重新制作),才会支付剩余的工程变动费用。但,C认为,工程变动的费用已经发生,而重做机器应该是由最后的10%货款控制的,而和工程变动款项无关。所以,B应该支付工程变动的全款。
问题1:C能不能追回全部工程变动的款项?
问题2:C认为,B没有按时完成备忘录中的条件,所以没有重新生产该机器,是否正确?
问题3:B可不可以利用分期支付工程变动的款项,来制约C重新生产那套存在暇疵的机器?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提问中提到的“工程变动款”与“机器存在暇疵”,工程变动款是用来支付因工程的改动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属于“工程款”的范畴。而机器存在暇疵则属于对方履行合同存在不恰当之处,属于“违约”的范畴,对方应当向你方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修理、退货等责任。现在存在的分歧是如何行使抗辩权的问题,主要看合同的约定了,有约定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由于对方履行合同存在违约行为,你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向对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定做机器,厂家提供的机器存在暇疵,买方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延迟支付工程变动款?”,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5-03-09 22:43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应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股权纠纷,解决途径包括:1)协商谈判——双方就股权回购、转让价格、退出机制等达成和解协议,降低诉讼成本和时间;2)公司内部调解——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或监事会调解;3)仲裁或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权回购诉讼或公司解散诉讼。杨春宝律师团队在处理股东权益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代理过多起股权纠纷案件,包括上海某知名英语培训公司小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北京仲裁委)等。更多请见 https://shanghaiiplawyer.com/shanghai-equity-structure-lawyer/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如何维权?

小股东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的维权措施包括:1)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33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文件;2)行使分红权——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分配利润,可提起诉讼;3)行使临时股东会召集权——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股东可代位提起诉讼;5)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建议及时咨询专业股权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程序?

股权转让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1)内部优先购买权程序——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转让事项,其他股东在30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2)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陈述与保证等条款;3)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公司应将受让方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变更申请,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涉及国有股权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涉及外商投资需符合《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杨律师团队可提供股权转让全流程法律服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shanghaiiplawyer.com/。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