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本文澄清了法人、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三个易混淆的法律概念。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属于拟制主体,并非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自然人,在公司中通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老公司中可为总经理。日常将董事长或总经理称为“法人”属于不规范简称,正确表述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文章强调法律术语的准确使用,对实务中合同签署、诉讼主体认定等具有基础指导意义。
关键词: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公司治理法律术语
问:
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有的被称作法人代表,有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这些称呼有什么区别?
答:
法人是指特定的社会组织,如作为企业法人的公司,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这个错误又来源于法定代表人,是中国人总是喜欢乱用简称造成的,以为法定代表人可以简称为法人,殊不知法人是另外一个概念。
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那个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在老公司中则为总经理。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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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董事长可以称为法人吗?
不可以。法人是社会组织,董事长是自然人,称其为法人是错误的,应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有何区别?
两者常通用,但严格而言,法定代表人由法律或章程规定,法人代表可指经授权代表法人的任何人。
公司中谁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依据公司类型,通常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具体以章程约定和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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