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helleyho咨询:我想就在深圳收购一个内资的电子企业(此公司在过去的三年里连续亏损),咨询以下三个问题:
1、外资企业可否收购内资企业?
2、内资收购内资是否要求主动收购企业必须是盈利状态?
3、主动收购企业的资产是否必须要大于被收购的企业?
恳请给出三个问题的回复,如能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参考,将不胜感激 !谢谢!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投资方需满足三个条件: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被投资方的主营业务如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如为限制类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类的需办理备案登记。回答你的问题:
1、符合以上条件,即可进行;
2、对外资企业有盈利要求,内资企业没有;
3、无此规定,但需有资金支付转让款。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企业收购,法律是否规定主动收购的企业的资产是否必须要大于被收购的企业?”,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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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外资企业能不能收购连续亏损的内资电子企业?
符合条件即可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须满足注册资本已缴清、开始盈利、依法经营无违法记录。若被收购方主营属禁止类则不可,限制类需审批,鼓励类需备案。建议先核实产业目录并准备相关证明。
内资企业收购另一家内资企业,是否必须处于盈利状态?
内资收购无盈利要求。法律仅对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收购方有开始盈利的条件,内资企业不受此限。但收购方需具备支付转让款的资金能力,且收购过程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反垄断等规定。
主动收购企业的资产是否必须大于被收购企业?
法律无此强制规定。资产大小并非收购资格要件,关键在收购方能否支付转让价款并履行协议。但若涉及上市公司或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需另行评估合规要求。建议收购前做好财务与法律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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