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Shelleyho咨询:我想就在深圳收购一个内资的电子企业(此公司在过去的三年里连续亏损),咨询以下三个问题:1、外资企业可否收购内资企业?2、内资收购内资是否要求主动收购企业必须是盈利状态?3、主动收购企业的资产是否必须要大于被收购的企业?恳请给出三个问题的回复,如能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参考,将不胜感激 !谢谢!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投资方需满足三个条件: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被投资方的主营业务如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如为限制类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Shelleyho咨询:我想就在深圳收购一个内资的电子企业(此公司在过去的三年里连续亏损),咨询以下三个问题:
1、外资企业可否收购内资企业?
2、内资收购内资是否要求主动收购企业必须是盈利状态?
3、主动收购企业的资产是否必须要大于被收购的企业?
恳请给出三个问题的回复,如能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参考,将不胜感激 !谢谢!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投资方需满足三个条件:1、注册资本已缴清;2、开始盈利;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被投资方的主营业务如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如为限制类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类的需办理备案登记。回答你的问题:
1、符合以上条件,即可进行;
2、对外资企业有盈利要求,内资企业没有;
3、无此规定,但需有资金支付转让款。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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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14 18:58
最后更新:2024年5月14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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