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近期,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杨春宝律师收到《中国金融》杂志社的约稿,杨律师向其提供了私募专业实务文章《私募基金定向减资退出的困境》。《中国金融》在2023年第2期(总第992期)的《专题:私募股权“募投管退”》刊用了这篇文章。杨律师在这篇文章中讨论了在被投企业未能实现对赌目标,私募基金要求协议回购的情况下,被投企业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向私募基金定向减资的可履行性,并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分析了定向减资决议的效力以及动用资本公积返还投资款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方案与建议。《中国金融》杂志(半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金融出版社主办,是当前在金融业内发行量居首位的政策类金融期刊。
关键词:律师服务动态对赌杨春宝案例私募基金
近期,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杨春宝律师收到《中国金融》杂志社的约稿,杨律师向其提供了私募专业实务文章《私募基金定向减资退出的困境》。《中国金融》在2023年第2期(总第992期)的《专题:私募股权“募投管退”》刊用了这篇文章。
杨律师在这篇文章中讨论了在被投企业未能实现对赌目标,私募基金要求协议回购的情况下,被投企业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向私募基金定向减资的可履行性,并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分析了定向减资决议的效力以及动用资本公积返还投资款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方案与建议。

《中国金融》杂志(半月刊)创刊于1950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中国金融出版社主办,是当前在金融业内发行量居首位的政策类金融期刊。《中国金融》杂志于1998年被新闻出版署评为“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2002年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列入“中国期刊方阵”(双百期刊),2013、2015、2017连续三届被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为“全国百强社科期刊”。《中国金融》杂志多次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计量与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评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被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评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正刊名单或扩展名单),入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学术论文指数排名”中列“应用经济学”类杂志前列。
最后编辑于:2023-02-19 13:39
最后更新:2023年2月19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