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咨询:我爸爸和两个合伙人(以下称“甲”,“乙”)协议经营一个商场,因为存在合同纠纷诉诸于法律,但因为结算日期截至于2005年5月,而判决在2006年4月生效。故此期间(2005.5-2006.4)的收入问题仍处于纠纷状态。在2005年5月结算后,三人签订了由“甲”组织收租金的协议,但后来因为“乙”比较霸道且是商场所在地的当地人,后来的租金实际是由“乙”私自强行收取。现在有关商场所有权及合资等纠纷已在前期的起诉中判决,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后商场所有及使用权归我爸爸所有。关于2005.5-2006.4期间收取的租金分配问题必须再诉诸法律才能最终得以解决,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告,告“甲”还是告“乙”?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首先,当初的诉讼应该可以在诉讼请求中列入上述期限的租金分配事宜;对于如何要求分配租金,由于没有看到协议,故难以断定应该告甲还是乙。不过可以肯定,既然令尊及甲乙都作为协议一方当事人,现在发生纠纷,是可以将甲乙两人同时列为被告的,这样更有利于事情的解决,至于最终由甲还是乙或者两人共同承担责任,这并不影响同时将二人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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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三人协议约定由甲收取的租金,乙却私自强行收取,我应该怎么告?告甲还是乙?”,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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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协议约定甲收款但乙强收,起诉谁?
根据合同相对性和实际侵权事实,虽然协议约定由甲负责收取租金,但乙私自强行收取的行为构成对合同履行安排的违反,同时也可能侵害了权利人的财产权益。在确定被告时,不能仅依据协议表面约定,而应综合考虑谁实际占有了租金、谁违反了协议、谁实施了侵权行为。由于甲乙均为协议当事人,且协议对收款主体的约定属于内部安排,对外收取租金后应按照协议分配,乙强行收取的行为使租金落入乙的控制,甲也可能存在未尽监督或协助义务的情形。因此,起诉时可以将甲乙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乙的收款数额、甲的履行情况以及各方过错,最终判决由乙返还其强行收取的租金,或由甲承担违约责任,或二人按份承担。实务操作上,建议原告在起诉状中列明事实,将甲乙列为共同被告,并请求法院判令二者共同返还租金及利息,或由法院依法确定责任主体。风险提示在于若仅起诉甲,可能因甲实际未收款而难以执行;若仅起诉乙,乙可能以协议约定甲收款为由推脱。因此共同起诉是最稳妥策略,且便于法院一次性解决纠纷。
将甲乙同时列为被告是否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共同诉讼制度,多名当事人因同一合同或同一事实产生纠纷,且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在租金分配纠纷中,甲乙均为三人协议的当事人,协议约定由甲收取租金,而乙实际强行收取,该事实涉及协议履行和侵权责任,属于同一纠纷,因此将甲乙同时列为被告完全合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第一,可以全面查明事实,避免因遗漏责任人导致二次诉讼;第二,法院可以在一个案件中确定甲的合同责任和乙的侵权责任,或认定二人构成共同侵权,从而判决连带返还;第三,有利于原告实现债权,因为无论甲乙谁有履行能力,法院都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实务操作指引:在起诉状中应详细描述协议内容、甲未按约定收款的过程、乙强行收款的证据(如租户证言、收据、转账记录等),并明确诉讼请求为要求甲乙共同返还租金或赔偿损失。风险提示: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没有过错且没有收到租金,可能判决乙单独承担责任,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可能部分由乙承担,但不会因列错被告而败诉。因此,共同诉讼是合法且高效的选择。
前期诉讼未主张租金分配,能否另行起诉?
如果在之前的诉讼中,由于结算日期截止、判决生效日期等原因,导致某一期间的租金分配问题未被纳入审理范围,该部分争议仍然构成独立的诉讼标的,当事人有权另行提起诉讼,这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涵要求。只要先前判决没有对该期间的租金归属作出认定或处理,且该期间的经济利益确实存在争议,法院就应当受理新的起诉。但需要注意几个实务要点:第一,要确认前案判决是否已经对全部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结算,如果判决书中明确包含了该期间租金的处理,则不能重复起诉;如果判决明确排除或未涉及,则可另行起诉。第二,另行起诉时应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有中止、中断事由应及时举证。第三,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包括要求分配该期间租金的具体数额、利息以及责任主体。第四,证据方面,要准备好三人协议、前案判决书、结算清单、乙实际收取租金的凭证等。风险提示是如果前案判决已经概括性处理了所有债权债务,法院可能以重复起诉驳回,因此起诉前建议先仔细阅读判决书主文,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另外,为节约司法资源,在前期诉讼中若能一并主张租金分配,应当在起诉时或庭审中增加诉讼请求,避免后续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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