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尾舞博厄咨询:我公司下属一个自有营业厅,以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办理的营业执照,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现拟交给一家经销商进行经营。营业人员由经销商聘请。现在的问题就是,如果交给经销商经营,而执照又是我们公司的,一旦用户投诉或者工商机关检查就都会找我们的麻烦,能不能和其签订协议,明确经营过程中所有的责任都由其承担?如果可以,该经销商和我公司发生什么法律关系?
我公司法律顾问说最好由对方办理营业执照,我们再去把自己的执照注销了,有这个必要吗?注销后岂不是不是我们的自有营业厅了?
西安博望侯律师解答:前一种办法,如果出什么问题,即使签订协议,也不能免除你们的责任。但你们可以约定可以向经销商追偿。因为即使交给他经营,作为民事行为主体,你们公司仍然要对他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后一种办法,注销后肯定不是你们所有了,等同于那个营业厅所有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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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营业厅承包给他人经营,经营过程中的责任由谁承担?”,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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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如果营业执照在我公司名下但承包给经销商经营,出现消费者投诉或工商处罚,责任由谁承担?
以公司名义办照即为民事主体,对外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无法通过内部协议免除。根据《民法典》第六十条,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工商部门及消费者仅认执照主体。建议:改由经销商自行办照独立经营,原执照注销;若坚持承包,须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明确内部追偿条款,并要求经销商购买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转移风险。
签订内部协议约定“所有责任由经销商承担”是否对外有效?还能如何规避风险?
内部免责协议对外无效,仅产生内部追偿效力,不阻却公司对外连带责任。依《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操作建议:1. 推动经销商新设公司办照,原厅注销彻底切割;2. 若保留执照,约定经销商缴纳风险保证金、购乪商业综合险;3. 保留经营数据审计权,定期核查合规情况。
律师建议注销执照由经销商重新办照,这样操作后营业厅还属于我公司吗?
注销执照后营业厅所有权即转移给经销商,不再属于公司自有资产。注销分支机构登记意味着法人资格消灭,原场地、设备、品牌授权均需通过《资产转让协议》或《品牌授权合同》重新界定。注意:若为维护品牌管控,可保留商标许可权、装修标准统一权、经营数据查阅权,但须避免构成“名义投资、实际经营”被认定为隐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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