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动态(2020年1-2月/总第24期)

文章摘要 本文汇总了2020年1至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重要自律规则动态,包括公示失联私募机构并注销长期失联机构、试行分道制加抽查制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新方式、疫情期间延长首只基金备案和信息报送时限并开通医药卫生类基金备案绿色通道、上线私募股权创投管理人信用信息报告、完善信息披露系统定向披露功能以及发布差异化的管理人登记材料清单等。上述动态体现了协会优化服务、强化信用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导向,对私募基金合规运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 失联和注销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于2020年1月3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失联私募机构最新情况及公示第三十三批疑似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称,截至2020年1月2日,协会已公告北京中金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067家疑似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协会在自律核查工作中发现无法与北京京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3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取得有效联系。该等疑似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Ambers系统办理相关待办任务并按要求提供签章材料,否则将被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满三个月仍未办理相关待办任务并按要求提供签章材料的,协会将依据相关自律规则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协会于2020年1月10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注销第十三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称:依据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现有华信君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53家机构达到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注销条件。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二.各类通知和提示

 

协会于2020年1月17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知称:自2020年2月7日起,协会将对持续合规运行、信用状况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试行采取“分道制+抽查制”方式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即,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提交私募基金备案申请后,将于次日在协会官网以公示该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完成该基金备案。协会将在该基金备案后抽查其合规情况。若抽查中发现该基金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情形,协会将要求管理人进行整改。针对未达到适用指标基准和相关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私募基金备案申请仍维持现有人工办理方式。

 

协会于2020年2月1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介绍了在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方式和流程。具体而言:首先,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各类业务正常办理,协会确保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通过AMBERS系统正常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正常向机构提供各项服务。第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针对参与抗击疫情所需的医药卫生类的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提供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绿色通道。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符合上述要求的私募资管产品,适用上述备案服务绿色通道。针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备案,协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第三,适当延长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限,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登记及已登记但尚未备案首支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限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第四,适当延长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私募基金的各类信息报送更新时限,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2019年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二是私募基金2019年第四季度信息更新报送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三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四季度信息披露备份季报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信息披露备份年报填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管理规模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月信息披露备份月报填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第五,继续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改革相关工作安排,一是协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分道制+抽查制”试点将于2020年2月7日正式上线,二是首期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将于2020年2月7日正式上线,并通过AMBERS系统向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一对一”推送,三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投资者定向披露功能将于2020年2月14日正式上线,私募基金投资者可使用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处留存的电子邮箱中获取的相关账号登陆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查询其投资的私募基金持续信息披露情况。第六,暂时调整私募基金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安排,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私募基金相关业务现场咨询工作,私募基金业务咨询热线暂停提供服务,在协会私募基金业务现场咨询、热线电话暂停期间,私募基金业务咨询邮箱和微信咨询照常提供服务。

协会于2020年2月7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功能正式上线的通知》称:协会自2020年2月7日起,通过AMBERS系统按季度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提供自行查阅其2019年第三季度及之后的信用信息报告相关服务。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一方面沿袭和细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一性三度”相关指标,从合规经营、稳定存续、专业运作、信息披露等四个主要方面展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情况,同时增加单独的“投资风格”(本次发布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暂未包含“投资风格”指标体系,相关指标预计于2020年底前启动执行)及其指标体系作为补充,以更好地体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创投类FOF领域的多元化、多样性特点。

 

协会于2020年2月13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警惕冒用协会会员机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提示》称:近期协会收到举报,有不法分子冒用协会会员机构和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进行违法活动,表现为冒用公司名称、注册商标,盗用从业人员肖像伪造非法APP、非法网站并实施违法宣传和违法募集资金等活动。协会建议广大基金投资者通过登陆协会官网查询协会会员机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协会于2020年2月14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常见问题解答》,通过问答的形式解释了与信披系统定向披露功能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具体分为管理人登录端相关问题和投资者登录端相关问题。其中,管理人登录端相关问题包括:信披系统第一责任主体(即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披系统维护的投资者查询账号(即正在运作的自主发行类私募基金的一级投资者账号,不含顾问管理类基金投资者账号)以及维护时点(区分新备案基金的投资者、存量基金的新增投资者,以及存量基金的已退出投资者),信披系统维护的投资者查询账号信息的具体内容(投资者账号/名称/类型/有效证件类型和号码/手机号码(非必填)/联系邮箱/已购买私募基金的备案编码/账号状态等),投资者查询账号信息的维护方式(手动添加/模板批量导入)等。而投资者登录端相关问题则包括:获取投资者账号和密码的方式(邮箱发送),投资者不可查看的信披报告的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名录及持仓明细等敏感内容,以及托管人报告、管理人报告、基金经审计财务报告、有管理人签章的信息披露报告等附件信息),以及数据保密等。

 

协会于2020年2月28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便利申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宜的通知》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协会自律规则等要求,并结合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工作实践,在未新增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要求,形成差异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材料清单(该通知后附登记材料清单,且协会将适时更新完善并及时公布),便利申请机构对照准备登记申请材料。自2020年3月1日起,新提交登记申请的机构应对照登记材料清单,全面、真实、准确、规范地准备登记所需申请材料,并通过AMBERS系统审慎完整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符合登记材料清单齐备性要求的,协会将仅就登记材料清单所列事项进行核对或者进一步问询,不会就登记材料清单以外事项额外增加问询。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存在不符合登记材料清单齐备性要求的,协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AMBERS系统退回申请材料。申请机构第二次提交仍未按登记材料清单提交所需材料或信息的,协会将对申请机构适用中止办理程序。按照新老划断原则,针对2020年3月1日前已提交登记申请的机构,协会将依照以下规则办理登记:(1)2019年9月1日前已收到反馈且截至2020年2月29日前仍未重新提交补正材料的机构,按登记材料清单重新提交申请材料;(2)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已提交申请材料的机构(含首次提交申请登记的机构及提交补正材料的申请机构),按原申请流程继续办理;(3)自2020年9月1日起,所有尚未办结管理人登记手续的申请机构应按登记材料清单重新准备和提供申请材料。通知还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协会官网增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办理流程公示”界面。社会公众及申请机构可实时查询每家申请机构的基本信息、最新办理进度以及为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等信息。此外,自2020年3月1日起,协会官网“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将增加以下公示信息: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名称,已填报的高管人员姓名/职务/履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信息,稍后还将陆续上线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信息、律师事务所等专项查询功能。


[1]基于协会已公布的《私募证券/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所列的“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等四大维度指标的动态表现和分值分布,协会将探索形成试行“分道制+抽查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客观指标基准和条件,具体如下:将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指标体系运用于所有已登记管理人;先剔除合规类指标存在问题的管理人;再以管理人每项指标的六十分位作为指标基准,筛选出非合规性指标中80%的指标在基准线以上的管理人。据协会初步测算,按以上条件将筛选出约7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证券类管理人可覆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管规模的57.2%;股权、创投类管理人可覆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管规模的14.6%。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私募基金失联机构如何被认定与注销?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失联私募机构是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自律核查中发现无法与管理人取得有效联系的机构。按照自律规则,疑似失联机构需在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登录AMBERS系统办理待办任务并提交签章材料,逾期未办理则被认定为失联异常状态并公示。公示满三个月仍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管理人登记,并将相关情形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这一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行业秩序。

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根据文章报道,截至2020年1月2日,协会已公告包括北京中金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1067家疑似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近期又在自律核查中发现北京京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35家机构无法取得联系,要求其限期办理。2020年1月10日,协会对华信君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53家机构发布注销公告,理由是这些机构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由此可见,失联注销机制正在常态化推进,覆盖范围广泛。

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高度重视登记信息中的联系方式维护,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AMBERS系统进行更新。日常应指定专人定期登录系统查阅通知,避免因信息不畅被误判为失联。在收到协会核查通知后,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并提交材料。失联注销后果严重,除丧失管理人资格外,还会被录入诚信档案,影响后续从事金融业务。建议机构建立合规通讯管理流程。

什么是分道制加抽查制备案方式?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分道制加抽查制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方式的改革探索。其核心是对持续合规运行、信用状况良好的管理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后不再进行逐单人工审核,而是自动完成备案公示,再由协会在事后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违规的,协会将要求管理人整改。未达到指标基准的管理人仍适用人工备案流程。该制度体现以信用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思路,提高备案效率。

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据文章介绍,协会于2020年2月7日起试行分道制加抽查制,其筛选条件基于会员信用信息报告中的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四大维度指标。具体为先剔除合规指标存在问题的管理人,再以每项指标六十分位为基准,筛选出非合规性指标中80%在基准线以上的管理人。初步测算约700家管理人符合条件,其中证券类管理人覆盖私募证券基金在管规模的57.2%,股权创投类覆盖14.6%。这说明该制度初期覆盖头部机构。

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对管理人而言,若要享受分道制便利,需持续提升信用信息报告中的各项指标表现,尤其避免出现合规类问题。备案通过后并非一劳永逸,协会仍会开展抽查,管理人应确保产品设计、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等环节合法合规。对于未纳入分道制的机构,应按照现有人工流程预留备案时间,并对照信用指标改善治理。同时应关注后续制度的适用范围调整。

疫情期间协会提供了哪些登记备案便利?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调整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运作方式,主要体现为保障业务正常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延长时限、优化改革安排等。这些措施属于临时性监管便利,目的是减轻疫情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冲击。其中,绿色通道适用于参与抗疫的医药卫生类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备案,以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备案。

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列举了多项具体安排,包括新登记管理人首只基金备案时限由六个月延长至十二个月;2019年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填报截止日延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第四季度信息更新报送截止日延至2020年3月31日;5000万元以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月月报截止日延至2020年2月29日。此外,分道制加抽查制试点于2020年2月7日正式上线,信披系统投资者定向披露功能于2月14日上线。这些安排为行业提供了明确预期。

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管理人应充分利用疫情期间的宽松时限,合理安排审计、信息报送及产品备案工作,切忌因延期而拖延。需注意绿色通道并非自动适用,应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说明资金用途符合抗疫要求。同时,虽然现场咨询暂停,但邮箱和微信咨询照常,管理人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获取支持。在实施分道制和信用报告等新机制后,应规范内部治理与信息报送,避免因疫情导致逾期而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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