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8 善用创新基金,为创业增加动力

文章摘要 本文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申请与运用要点。该基金自1999年设立,旨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投资。文章梳理了申请条件,包括境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0%、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5%、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等;说明了申请步骤,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受理审查、立项审查、异议期与签订合同;并介绍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支持方式及拨付比例,最后强调监督管理和验收分工。实务价值在于帮助科技创业者合规申请基金、降低融资风险。

创业是件让人心潮澎湃的事,很多时候也是件让人愁眉不展的事。让创业者心烦的事很多,囊中羞涩往往是其中之一,对于科技创业者更加如此。本专栏曾经介绍过创业者如何与资本共舞,讲述了相关关键环节。本文则将介绍如何善用技术创新基金——当然,它仅适用于科技型的创业企业。

国家早在1999年就创设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用以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前不久,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就技术创新基金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事项进行了界定。

申请条件。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者企业内部部门不能申请;申请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其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其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申请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更为重要的是其承担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且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申请步骤。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即可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将对申请进行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在内的受理审查。受理审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方式包括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科技评估等,通常对技术、产品相近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的个性化项目,则可委托科技评估机构评估。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创新基金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批准的项目进入2周的项目异议期,异议期满后,管理中心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而不立项项目的申请企业当年将不能再次申报项目。

支持方式。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且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无偿资助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且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创新基金贴息和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对于资本金投入方式目前尚没有具体规定。

监督管理和验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本文原载于《科技创业》2005年4月号)(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申请创新基金需满足哪些条件?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政府设立的专项扶持资金,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其核心规则是择优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产品市场容量和竞争力较大且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分公司或企业内部部门因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申请主体。基金还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经营业绩、合理资产负债率、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财务制度。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明确列出量化条件: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须经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再组织专家评审、专家咨询或科技评估等立项审查,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批准项目有2周异议期,期满后签订合同;不立项企业当年不能再次申报。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创业者在申报前应逐项核对人员结构、研发投入比例、财务制度和知识产权权属,尤其注意项目不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否则可能在受理审查或立项审查阶段被否决。省级推荐是前置环节,应提前与主管部门沟通并准备完整材料。若当年未获立项,需等待下一年度再申报,因此应合理规划申报节奏,避免因材料瑕疵或条件不符浪费机会。同时,企业应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真实、财务账目规范,以应对后续监督管理和验收。

创新基金有哪些支持方式?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贷款贴息针对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无偿资助针对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资本金投入方式目前尚无具体规定。不同方式在投资规模、实施周期、资金来源和拨付节奏上适用不同规则,企业应根据项目阶段和资金需求选择匹配方式。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指出,贷款贴息要求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无偿资助要求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企业需有与申请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立项后拨付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贴息和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企业应结合项目所处阶段选择支持方式:已有银行贷款或贷款意向、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可优先考虑贷款贴息;处于研发和中试阶段、需要必要补助的项目可考虑无偿资助。申报时须注意自有资金匹配要求,无偿资助要求等额以上自有资金,若资金未落实可能影响立项或验收。贷款贴息需保存有效借款合同和付息单据,否则贴息数额难以核定。立项后仅拨付部分资金,剩余资金与验收结果挂钩,企业应确保阶段考核目标和技术经济指标可完成,避免验收不合格导致后续资金无法拨付。

创新基金如何监督管理和验收?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创新基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是确保财政资金合规使用、项目按约定完成的重要制度。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验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这一分工体现资金监管与项目管理的协同。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说明,经批准的项目在2周异议期满后,管理中心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立项后贷款贴息项目先拨付80%,无偿资助项目先拨付70%,其余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不立项项目的申请企业当年不能再次申报项目。这些安排将资金拨付与项目执行进度和验收结果直接挂钩,形成阶段性约束。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企业获得立项后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和完成期限推进项目,保存研发、财务、借款付息等原始凭证,配合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常见风险包括擅自变更项目内容、资金使用不合规、阶段目标未完成、验收材料不完整等,可能导致剩余资金不予拨付甚至影响后续申报。企业应建立内部项目管理和财务专账,明确专人对接管理中心和推荐单位,在异议期内关注公示信息,及时签订合同并启动实施,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s://shanghaiiplawyer.com/。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