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与阿根廷Zaidelis 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展开全方位的合作,并以体育赞助、体育明星代言代理合作为起点。受阿根廷Zaidelis 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我们正在为世界著名的博卡青年队(Boca Juniors)和阿根廷全国篮球联赛在中国寻找最佳的赞助商。同时为一些著名的球员在中国寻找最合适的代言企业,这些球员在欧洲乃至世界足坛享有盛名,他们是:小罗纳尔多(西班牙 巴塞罗那 中卫),罗伯特.卡洛斯(西班牙 皇家马德里 左边卫),扎内蒂(意大利 国际米兰 右边卫),克雷斯波(意大利 AC米兰 前锋),艾玛尔(西班牙 瓦伦西亚 中卫)。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体育赞助与代言合作中肖像权纠纷如何防范?
肖像权纠纷是体育赞助与代言合作中的高发风险,防范措施应从合同与运营两个层面展开。从合同层面,首先应明确肖像权许可的主体,运动员本人、俱乐部或体育组织可能分别拥有不同范围的肖像权,例如集体肖像与个人肖像的权利归属不同,需逐一取得授权。其次,明确许可范围,包括使用媒介(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社交媒体等)、使用区域(中国大陆、港澳台或全球)、使用期限(起止日期与续约条件)以及使用方式(是否允许剪辑、二次创作、3D建模等)。第三,区分肖像权与姓名权、声音权、形象权等相邻权利,代言中若涉及明星声音、签名、卡通形象或数字孪生,应单独约定许可。第四,设置权利瑕疵担保条款,要求授权方保证其拥有完整、合法的处分权,并承诺处理第三方权利冲突。从运营层面,企业应建立广告素材审查机制,确保每次使用均在合同授权范围内,避免超期或跨平台使用。同时要做好档案管理,保留授权书、合同及使用记录,以备争议时举证。一旦发生纠纷,先通过律师函或协商解决,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风险提示:若未取得授权而使用明星肖像,即使是非商业性目的(如内部宣传),也可能构成侵权,因此所有对外使用均需留痕。同时,若代言合同终止,企业应立即下架所有相关广告物料,防止持续使用导致侵权扩大的赔偿责任。建议合同中明确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与举证责任分配,降低维权成本。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