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Venny咨询:我们公司准备分一些股份给员工,请问以什么形式最好呢?我的前提是:
1、分的股份的员工没有经营管理权、决策权;
2、股份在员工离职后仍属于公司。
有朋友和我说这个叫按照股份的比例分红,不叫转让股份。是这样吗?在操作这个事情的时候,我需要注意哪几点呢?谢谢! 因为以前转让过公司股份给员工,结果后来她辞职了,还老回来要挟公司,头大!
法律桥网友苏慕村解答:如果就转让股份限制其股权,据我现在的了解,是不能的。股权是股东对工资出资取得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公益权,想你说的经营管理决策权属于公益权。但有一点是可以做的,那就是职工离开公司后,该职工所持有的股份仍归公司所有,那就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在该职工离开企业后,其所持有的股份比较无条件转让给其他股东,股份的具体价格,可以定一个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参照标准。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公司准备分一些股份给员工,以什么形式最好呢?”,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以分红比例分配股份但未办理工商登记,是否属于转让股份?
从法律性质上分析,若公司仅与员工约定按一定比例参与分红,但不办理股东登记、不转移股权所有权,则该安排不构成股份转让,而是属于一种债权性激励或虚拟股权安排。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转让需以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为要件,未登记则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员工也不具备股东资格。因此,员工仅享有合同约定的分红请求权,而非股权本身。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员工不参与公司治理,不享有表决权,离职后自动丧失分红资格,公司无需回购股份,操作简便且风险较低。但需注意,若合同条款表述模糊,可能被认定为“名为分红、实为借贷”或“附条件赠与”,引发税务或法律纠纷。建议公司在协议中明确措辞,如“本协议不构成股权转让,员工仅享有年度分红权益,不享有股东权利”,并约定分红计算基数、支付时间及终止条件。同时,为避免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变相工资,需合理设计分红比例与员工贡献的关联性。若公司未来计划上市,此类虚拟股权需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否则可能影响合规性。总体而言,此种方式更适合初创企业或非上市公司的员工激励,但应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