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应有婧有咨询:民营企业是该人创办的,事业单位占股46%,其余为职工占股。如果可以,请给个可以说服的依据。如果不可以,也请给个可以说服的依据。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首先,公务员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例如经商),因此,该公务员当然不可以担任民营企业法人代表。但是根据咨询的问题所提供的信息,可知该公务员已经投资设立的一家企业,如果不考虑他的公务员的身份,他能否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是可以的。因为:目前处在缓刑期间,也就是说刑罚尚未执行,此时是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取消缓刑付诸执行,那时就不可以担任了。,(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应有婧有咨询:民营企业是该人创办的,事业单位占股46%,其余为职工占股。如果可以,请给个可以说服的依据。如果不可以,也请给个可以说服的依据。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首先,公务员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例如经商),因此,该公务员当然不可以担任民营企业法人代表。但是根据咨询的问题所提供的信息,可知该公务员已经投资设立的一家企业,如果不考虑他的公务员的身份,他能否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是可以的。因为:目前处在缓刑期间,也就是说刑罚尚未执行,此时是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取消缓刑付诸执行,那时就不可以担任了。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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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52
最后更新:2024年5月8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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