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hotcat请教:如果可以的话有什么相关法规或规定没有?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这里的“外资”应当如何理解?首先,因为只有中国公民才可以在中国登记设立慈善机构,如果将“外资”理解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社团,那么答案是否定的;第二,外国人或者外国社团现在国内联系了中国的公民,可以用中国公民的名义登记慈善机构,这样外资通过跟这个慈善机构之间建立联系或者控制该机构,可以使之成为“外资” 慈善机构在中国的“成员”。,(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外资能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慈善机构?”,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hotcat请教:如果可以的话有什么相关法规或规定没有?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这里的“外资”应当如何理解?首先,因为只有中国公民才可以在中国登记设立慈善机构,如果将“外资”理解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社团,那么答案是否定的;第二,外国人或者外国社团现在国内联系了中国的公民,可以用中国公民的名义登记慈善机构,这样外资通过跟这个慈善机构之间建立联系或者控制该机构,可以使之成为“外资” 慈善机构在中国的“成员”。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外资能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慈善机构?”,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5-12 22:37
最后更新:2024年5月12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