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问: 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物的标的吗? 答: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但是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股票不能作为抵押物的标的,但可以作为质押物的标的。 法律作此禁止规定,是因为我国公司法限制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因此实现质押权时选择余地就少了,再者,推而广之,公司虽然是资合组织,但是有限公司还是有人合的成份,如果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权质押,若以拍卖方式实现质押权,就不能选择将来的股东。 杨春宝律师,(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
问:
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物的标的吗?
答: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但是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股票不能作为抵押物的标的,但可以作为质押物的标的。
法律作此禁止规定,是因为我国公司法限制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因此实现质押权时选择余地就少了,再者,推而广之,公司虽然是资合组织,但是有限公司还是有人合的成份,如果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权质押,若以拍卖方式实现质押权,就不能选择将来的股东。
杨春宝律师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物的标的吗?(2003)”,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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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56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3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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