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田烨咨询:A与B签订有合作合同成立甲公司,并在合同中规定双方今后不准再独自或与他人合作成立公司经营与甲公司相同的业务。后来A公司资产被C公司收购并注销了A公司,且B与C公司没有就相关内容重新签订新的合同。那么原合同对C公司是否有约束力?
北京legal律师解答:如果是收购公司资产,而不是公司合并。原合同对资产收购方没有约束力。如果是公司合并后注销签署合同的公司,原合同有约束力。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补充楼上的解答,“A公司资产被C公司收购”这里可以这样理解:该合同的权益在该“收购”行为中可以作为资产的一部分而被收购,如果这样,一般而言,若A公司将此情况通知B公司,B公司同意,则即使没有签订新的合同,该合同对C公司也有约束力。
总的来说,要解答清楚所提的问题,需要弄清楚是怎样的“收购”。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合作合同的一方被的资产收购,公司被撤销,另一方是否需要与收购方重新签订合同?”,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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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资产收购后原合作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资产收购不同于公司合并,其法律后果是收购方取得被收购方的特定资产,而非概括承继被收购方的全部债权债务。因此,在资产收购情形下,原合作合同作为被收购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相对性协议,原则上对资产收购方不产生约束力。但需注意,如果原合作合同项下的权利(如合作经营权益、合同债权)被明确列入资产收购的标的范围,并且资产收购方在收购时知晓并同意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同时合同相对方也明确表示同意,则原合同可能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或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方式对收购方产生约束力。实务中,若合同相对方希望继续与原合作方开展业务,应在资产收购交易完成前,主动与收购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变更或承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原公司注销导致合同主体缺失而陷入无法主张权利的困境。此外,资产收购完成后,原公司若注销,其法人资格消灭,原合同因一方主体不复存在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只能依据原合同追究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但无法直接要求资产收购方承担合同义务。因此,需仔细审查收购协议、资产清单及公司注销文件,判断合同权益是否被有效转让。
公司合并后合同承继应如何处理?
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合并后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依法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公司概括承继,无需合同相对方另行同意,这是法定承继规则。因此,如果合作合同一方被其他公司吸收合并,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后注销,则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自动转移给承继公司,合同相对方无需与承继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承继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但实务操作中,建议合同相对方及时核查合并工商登记信息,取得合并相关决议及公告材料,并向承继公司书面确认合同承继事宜,要求其出具履约承诺函,以明确履行主体和责任财产。若承继公司拒绝履行或否认合同效力,相对方可以依据合并法律文件、工商变更记录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合同权利义务承继之事实。同时,原合同中约定的一人不得竞业禁止等义务,同样约束承继公司,但需注意该义务是否属于专属于原公司人身的义务,若涉及原公司股东或高管的个人行为,则不能直接转嫁于承继公司。此外,若合并时存在未通知债权人的情形,合同相对方仍有权在法定期间内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总之,公司合并下的合同承继是法定且自动的,无需重新签约,但应做好证据固定与书面确认。
资产收购中合同相对方有哪些风险与对策?
资产收购中,合同相对方(如合作合同中的另一方)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一、收购方不承接原合同,导致合作中断,已投入成本无法收回;二、原公司注销后追责困难,需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若清算程序违法,可能无法获得足额清偿;三、合同中的排他性条款(如禁止同业竞争)因主体变更而落空,市场竞争环境恶化;四、若收购方实际受让了合同权益但未履行合同义务,相对方可能面临维权障碍。为防范上述风险,合同相对方应在得知对方资产收购信息后,立即审查原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合同转让限制或违约触发事件,并书面要求原公司及收购方明确合同处置方案。若希望继续合作,应与收购方谈判并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转移;若无意继续,则应及时主张违约责任,并参与清算程序申报债权。同时,注意保存合同履行证据、交易流水、沟通记录等,以备诉讼或仲裁之需。另外,资产收购往往涉及关联交易或低价转让,相对方若认为原公司恶意逃废债务,可依据公司法中的法人人格否认或债权撤销权制度,向相关责任主体追索。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察收购是否构成实质上的营业转让、是否恶意规避债务等因素,必要时也可能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判定收购方承担相应责任,但该等情形举证要求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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