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Dreamtors咨询:一家大型的娱乐场所,共4个股东,一个是大股东占51%股份 ,另3个小股东开办的时候都由大股东发起,并由大股东负责筹办,装修等一切开店程序,在装修期间,所有的开支单子都是他一人签字,我们另3个股东都无知晓,当时我们都是彼此信任的,所以没有太多的去查帐。开业后就签了一份投资协议,笼统的写了所有的投资额的使用情况。
但由于经营状况不好,而且当时开办时没有会计,现在营业了6个月后,招了会计一名,3位股东要求查开办时的名细帐。查帐后,发现装修费用有大问题,场所的装修完全没有投资额中的数额。而且还有很多都是白条,手写一下,大股东一人签字,就拨款。
请问律师,我们现在自己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不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应该怎么做?
广州赖律师解答:首主张你先与其他股东协商,协商不成,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一股东出现欺诈行为,致使其他股东受损,受损股东可据此要求赔偿。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存在较大的举证困难,小股东很难举证证明大股东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如果有证据支持,法院可以判决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reamtors咨询:我们这边现在主要还是在投资款中的问题集中在工程款上,总工款200万,中间问题太多。关于工程建设款中有不少不明的款项,就于这点上,我们小股东有没有什么维护自己利益的方法吗
上海李天天律师解答:公司章程应自定意这些事的,就象游戏之前先定规则,你们现是游戏完了,可发现还没定规则。公司法是些粗线条的规定,细线条是让你们定的,你没定,到了法院,法官也不好管这家务事。没规则一般会被理解为你的全权委托。法官不好处理。就象你借钱给人,没让人写借条,可视为你对别人的信任,或对钱的不在乎。事后别人没还钱,法官同情你,可没证据没法判你赢一样,你的情况算是典型的由于不了解法律倒致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的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一般来说,工程款开支有合同和相关发票可查,要保障你们的利益关键是看是否有证据支持,另你们当初协议的内容可能也会对本案构成一定的影响,具体需当面审核后才能最终判断,可能你目前的描述并不清楚和完整。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几个股东投资开办娱乐场所,大股东签字支出大笔费用,账目不明,小股东如何维护权益?”,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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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小股东发现大股东账目不明时如何维权?
小股东在发现大股东账目不明、开支异常时,维权路径应遵循由易到难、由协商到诉讼的渐进原则。首先,小股东应联合其他股东正式向大股东提出查阅财务账册和原始凭证的要求,最好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保留送达记录。根据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需说明正当目的。若大股东拒绝配合,小股东可以尝试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就财务问题作出说明并形成决议。协商阶段务必固定证据,包括账目复印件、微信记录、会议纪要等。如果协商无果,小股东则可以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待法院支持查询后再进一步主张赔偿。同时,股东若滥用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股东必须对大股东存在滥用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维权过程中,收集大股东个人签字支出的白条、无合同依据的付款记录、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工程报价等证据至关重要。此外,小股东应审查当初的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看是否对重大开支的决策程序、签字权限、财务公开义务等有约定;若没有约定,法院可能难以认定大股东越权,维权难度会显著增加。总之,小股东应尽早固定证据,必要时委托律师调查,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损失扩大。
股东滥用权利赔偿责任的举证难点有哪些?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公司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小股东追责大股东滥用权利时面临诸多举证困难。首先,小股东通常不掌握公司财务凭证、合同原件、付款审批流程等核心资料,难以证明大股东签字支出的每一笔款项是否真实、合理、与公司经营相关。其次,滥用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证明。例如大股东将款项支付给关联方,形式上可能具备合同和发票,小股东很难证明该交易价格显失公平或属于虚假交易。第三,关于“白条”或手写单据的效力问题,若无其他辅助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方确认、实际用途说明),法院很难仅凭一张白条认定资金去向不明,更难以直接认定大股东存在侵占或滥用行为。第四,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小股东损失可能由市场风险、管理不善等多种因素造成,如何将大股东滥用行为导致的损失与其他原因造成的经营亏损区分开来,也是举证中的难点。此外,若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未明确约定大股东对重大开支的单独决策权或审批限额,则法律上可能推定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签字行为提供了概括授权,法院倾向于认为这是公司内部治理不规范,而非当然的滥用权利。因此,小股东在维权前应尽力收集以下证据:大股东签字审批的单据、银行付款流水、工程合同与实际施工情况对比、关联方工商信息、招投标文件等。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或进行司法审计,通过专业审计报告揭示资金异常,从而降低自身举证负担。
工程款开支不明,小股东可采取哪些法律行动?
针对工程款开支不明的问题,小股东应当从证据固定、程序救济和实体索赔三个层面采取行动。首先,证据固定是基础。工程款涉及总金额较大时,小股东应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工程合同、补充协议、进度款支付申请、发票、银行转账回单、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大股东审批签字的原始凭证。对于无合同、无发票的“白条”支出,应单独列出清单,并请会计进行财务审计。若公司拒绝配合,小股东可依据知情权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命令强制查阅和复制相关账目材料。其次,程序救济方面,小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大额工程款支出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且账目不明”列为议题,要求大股东作出解释并追认或纠正。若大股东拒绝,且其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小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大股东向公司返还钱款或赔偿损失。再次,实体索赔方面,小股东需要证明大股东在工程款支出中存在滥用权利行为,例如与施工方串通抬高造价、虚构工程量、将公司资金支付给个人账户等。如果能够证明大股东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决定大额支出,且该支出不符合公司利益,法院可以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若工程款涉及第三方施工方,小股东可调查施工合同与实际施工质量是否相符,必要时申请工程造价鉴定。若发现大股东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刑事手段施压。但需注意,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股东应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建立完整的证据链,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同时,小股东应反思投资协议中是否存在“全权委托”条款,若约定大股东对开支有完全决定权,则诉讼风险较高。建议提前咨询公司法律师,评估诉讼可行性,并考虑通过股权回购、公司解散等替代方式回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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