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Lamour咨询:我今年7月毕业后在一个私营公司里工作,我9月初提出辞职,老板考虑一段时间后想把我留下来,她说立刻可以签合同把公司的15%的股份拨给我,还说有让我以后接手公司的打算。请问这种情况的可信程度有多大?有些朋友提议直接让老板加工资,但老板明显是想让我觉得自己也是公司的老板,让我尽全力工作。请业内人士告诉我关于这方面的详情。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可以与老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你就可以成为公司合法股东了。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由于你是外部人,需要由其他股东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由你和老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就股权转让的价格、时间、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后,你可以成为公司正式股东。
需要提醒的是,成为公司股东并不代表你直接可以享受到经济利益,作为股东你在公司有决策权也有分红权,但最终是否可以获得股东权益,需要看公司的盈利及股东会是否决议通过分红。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员工提出辞职,老板欲以赠与股权的形式留住人才,如何操作?”,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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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老板赠与股权如何合法取得股东资格?
要合法取得股东资格,核心是完成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首先,员工与老板之间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明确转让的股权比例、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由于员工属于公司外部人员,并非公司原有股东,根据公司法上的股东优先购买权规则,老板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实际操作中需要由公司其他股东出具书面声明,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转让行为可能因程序瑕疵而无效或无法办理变更登记。其次,双方签署协议后,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姓名、出资额、持股比例等记载事项,形成股东会决议。最后,携带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等材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局)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完成上述程序后,员工即成为公司登记在册的合法股东,其股东资格具有公示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老板只是口头承诺或意向表示,未实际签署协议并办理登记,则员工在法律上并不具备股东身份,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建议员工要求老板尽快启动书面流程,并保留好所有文件原件。
成为股东后是否必然获得分红收益?
成为股东并不必然意味着能够直接获得分红收益,这是很多接受股权激励的员工容易产生的误解。根据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即分红权,但该权利的实现并非自动发生,而是受到多重条件限制。首先,公司必须存在可分配的税后利润,即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仍有剩余利润,才能用于股东分红。如果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或利润不足,则不得分红。其次,是否分红以及分红的具体金额、比例,需要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也就是说,即使公司有盈利,如果股东会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暂不分配利润,而是将利润留存用于再投资或作为流动资金,那么股东个人无权强行要求公司分红。股东会决议是分红的前置程序,未形成分红决议的,股东仅享有抽象的分红期待权,而不能直接起诉要求支付具体金额。此外,分红的具体方式可以灵活约定,例如按持股比例分配,或通过章程约定其他分配方式,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于本案中接受赠与股权的员工而言,如果老板承诺给予15%股份并希望其全力工作,员工应当认识到,所获股权主要带来的是公司决策参与权和长期价值增值的潜力,而非短期现金回报。若员工更看重稳定的薪酬收入,则直接增加工资可能是更直接的选择。因此,建议员工在接受股权前,要求老板提供公司近两年的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盈利状况,同时审阅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条件、分红程序、利润分配政策等条款,必要时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附加分红保障条款,例如约定公司达到一定盈利水平时必须进行分红,或者设置最低分红比例,以降低未来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接受股权赠与后能否确保老板兑现控制权交接承诺?
老板口头表示有让员工以后接手公司的打算,这种承诺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确定性,员工不能仅仅依赖该口头表述。老板所谓接手公司,通常意味着未来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甚至控制权转移给员工,但这一目标涉及复杂的公司治理安排,并非单纯转让15%股权即可实现。即便员工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了15%的股权,其也只是公司的小股东(除非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且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在股东会表决中可能无法形成多数控制权,对于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增减资本、合并分立等,通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5%的持股比例显然不足以单独决定公司命运。同时,公司经营管理权还体现在董事会席位、法定代表人任命、高管聘任等方面,这些均需通过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进行安排。如果老板只是口头承诺而没有任何书面文件约束,那么未来老板完全可以改变主意,员工无法强制其履行接班的承诺。为了防范此类风险,建议员工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与老板及其他股东就未来管理权交接的细节进行协商,并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明确约定:例如赋予员工一定的董事会席位、重大事项的否决权、或者老板在约定条件下需将剩余股权逐步转让给员工并移交管理权限等。此外,还可以设置股权分期成熟机制,即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后,老板无偿或低价转让更多股权,从而逐步实现控制权转移。但需要清醒认识到,即使有书面约定,实际交接还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股东之间的配合程度以及法律程序的合规性。员工应尽量将各项承诺书面化、条款化,并咨询专业律师协助设计股权架构,避免日后陷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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