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怎样对破产企业进行债务追偿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破产企业债务追偿这一实务难题,明确债权人能否讨回未收货款,取决于企业总破产财产与总破产债权之比,有担保的债权可优先受偿。文章梳理了破产清偿顺序,指出破产费用先行拨付,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与劳动保险费用、税款,最后才轮到一般破产债权按比例分配。同时详解债权申报的期限、程序、补充申报规则,以及参加债权人会议、审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权利行使方式,指导债权人及时申报、主动监督,在破产程序中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

1.请问对一家已申请破产企业,有没有可能讨回未收货款呢?

2.如果可以的话,我该怎样做呢?

答:

 1.能否讨回未收货款,要看该企业有多大的偿还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应当从破产财产中等比例清偿。也就是说,您能得到的清偿比例就是该企业总破产财产与总破产债权之间的比。如果您的债权有担保的话可以优先受偿,担保物不列入破产财产。

对于一般债权来说,其在破产财产中的清偿顺序是第三位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三)债权人会议费用;(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除此之外,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还会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企业破产受理公告。

因此,你们应该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如果没有收到书面通知,应当密切注意破产公告,及时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内(1-3个月),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当你们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后,就可以列入破产债权,并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在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后,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至此,你们的债权才可能按清偿比例实现。(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对破产企业能否讨回未收货款?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破产债权应当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清偿,债权人可获清偿比例等于破产财产总额与破产债权总额之比。若债权设有担保,担保物不列入破产财产,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无需参与普通债权分配,此权利优先于一般无担保债权。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文中明确指出,对已申请破产企业能否讨回未收货款,核心取决于该企业自身偿还能力。一般债权在清偿顺序中位列第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之后,剩余部分才对一般债权按比例分配,因此无担保债权人最终受偿金额可能极低甚至为零。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债权人应密切关注企业破产动态,在申报期内完整申报债权,同时审查债权是否存在担保安排。若存在担保,应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对无担保债权,应依托债权人会议监督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与分配,防止财产不当减损或虚增费用,尽可能提升清偿比例。

如何申报破产债权?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须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该期限一般为自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一至三个月。申报时应当提交书面说明,载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若逾期未申报,法律允许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文章提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若未收到书面通知,应主动留意法院公告及刊登于国家、地方有影响报纸上的破产受理信息。申报债权期限届满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十五日内召开,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并行使表决权。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收到法院通知或看到公告后,债权人应尽快整理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等证据,书面申报债权,避免因拖延错过期限。若已逾期,也应抓住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机会,但需自行承担此前程序未参与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申报完成后要继续跟踪债权人会议与分配方案,及时行使表决和异议权利。

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破产费用是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支出的费用,依法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其范围主要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与分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受理费,债权人会议费用,以及为催收债务、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文章明确列举了破产费用的具体构成,强调破产财产在清偿职工工资、税款及一般债权之前,必须先拨付上述费用。由于破产费用直接影响可分配财产总额,破产费用越高,普通债权人最终获得的清偿比例就越低,因此其合理性与必要性需要接受债权人监督。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债权人应关注管理人提交的费用支出明细,重点审查财产管理、变价环节是否浪费,债权人会议开支是否合规,催收债务费用是否实际发生。对于明显不合理或虚增的破产费用,债权人可在债权人会议中提出异议,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权,避免自身债权利益被不当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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