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tmd2008咨询:我们公司现在有四个股东,其中一个是占60%的法人股东,另外三个是各占15%、10%、15%的自然人股东。现在的问题是外方有意收购其中的28%(是法人股东出让)股份,按理我们算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如不是,那是不是应该有两个营业执照,该如何才算是中外合资企业?谢谢,如果有法理依据更好!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属于中外合资企业,无需办两个营业执照。简单的说:一家企业中的股东分别有中国的企业及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中方的,则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占的股份一般不得低于25%。按照您所陈述的情况,首先需要贵公司的股东会作出股权转让的决议,然后由中方的法人股跟外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变更公司章程,报外经贸局批准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然后在30天到工商局换发营业执照,即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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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外方收购比例若低于25%能否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根据规定,外方持股比例须达到25%以上才能认定为中外合资企业。若外方持股不足25%,企业仍属内资企业,需增加外方出资比例或引入新外方股东以满足门槛。
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需要哪些核心法律文件和审批流程?
需经股东会决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修改章程、获外经贸局批准证书并30日内换照。随后向工商局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原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中享有什么权利?
原自然人股东在股权转让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知情权及股东会表决权。转让前需书面通知并征得同意,否则转让可能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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