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Fonehuang咨询:在第三国(与发达国家没有贸易壁垒)设立贸易公司,把国内受到发达国家限制(如纺织品)的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贸易公司,再转出口到发达国家。不知这样是否还会受到发达国家的限制呢?还属于中国的产品吗?法律桥网友Lawzhi解答:我认为是。如果是把工厂设在第三国,由第三国直接向发达国家出口产品,则不会被认为出口的是中国产品。(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通过在与发达国家没有贸易壁垒的第三国设立公司,通过该公司再转出口到发达国家,是否受到发达国家的限制呢?”,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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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Fonehuang咨询:在第三国(与发达国家没有贸易壁垒)设立贸易公司,把国内受到发达国家限制(如纺织品)的产品出口到第三国的贸易公司,再转出口到发达国家。不知这样是否还会受到发达国家的限制呢?还属于中国的产品吗?
法律桥网友Lawzhi解答:我认为是。如果是把工厂设在第三国,由第三国直接向发达国家出口产品,则不会被认为出口的是中国产品。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通过在与发达国家没有贸易壁垒的第三国设立公司,通过该公司再转出口到发达国家,是否受到发达国家的限制呢?”,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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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5-03-09 22:43
最后更新:2025年3月9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通过第三国转口出口能否规避发达国家贸易限制?
无法规避贸易限制,发达国家依据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仍将认定为中国产品并实施限制措施。仅简单转口不改变原产地,需在第三国实质性加工或设厂生产才能改变原产地身份。建议评估投资设厂成本与合规风险。
在第三国设立贸易公司转口出口产品是否仍属于中国原产地?
仍属中国原产地,单纯贸易过境不改变原产地认定,需在第三国完成实质性加工方可转变。原产地规则关注最后实质性加工地,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核算加工成本与关税差额。
在第三国设厂生产出口能否避开发达国家对华贸易壁垒?
可避开壁垒,在第三国设厂实质性生产可获当地原产地资格,产品不再视为中国产品。需满足目标国原产地规则实质性转变标准,注意防范反规避调查与供应链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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