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anna328266咨询:一家公司现在转让35%的股份给我,但是他们的法人代表也马上要进行变更,我现在是签了一个《股份转让协议》,还有个他们全体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但是我并不知道到底是不是他们亲笔签字,那我想问下是不是说当工商那里变更后就可以了?还有作为公司股东的我可以要求工资吗,那有没有试用期的说法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基本来说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办更手续就可以了,如果你担心他们在协议书上的签字是不是亲笔所签,为了保险起见,可以要求他们在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东会协议书上按手指模,另外,办完工商登记手续上,还要求公司给你出具《出资证明书》以及将你的名字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
2、如果你仅仅是股东,而公司没有聘请你成为员工,或者你并没有在公司中担任职位,那么不可以要求工资,也不存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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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关于“签定股份转让协议后,如何办理变更手续?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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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如何确保变更手续有效?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受让人应当及时要求公司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受让人即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公司内部股东身份也以股东名册记载为准。为防范转让方签字不实或事后否认的风险,实务中可要求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上按手印或进行公证,以强化签名真实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受让人还应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若公司拒绝或拖延办理,受让人可依据协议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变更义务。需注意,股权转让涉及公司章程、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事项,应在签约前核查。若仅签订协议而未办理变更登记,受让人虽可能享有合同权利,但股份权利尚未完全实现,存在转让方擅自再转让或股份被冻结等风险。因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记载,是确保股权变更有始有终的关键步骤。
公司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吗?
公司股东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取决于其是否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或存在实际职务任命。仅持有公司股份并不当然成为公司员工,若股东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实际提供劳动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则其无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劳动报酬的支付基础是劳动关系的存在,而非股东身份。实践中,常有股东误以为出资即有权领取报酬,实际若无任职决定或聘用合同,公司无需承担工资给付义务。若股东同时受聘于公司并担任具体岗位,则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但需履行正常入职程序。试用期问题同样以劳动关系为前提,仅股东身份不存在试用期;若股东担任员工,则试用期应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关于试用期时长和工资标准的规则。因此,股东要求工资时,应首先审查是否存在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在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股东想从公司获取收益,只能通过利润分配方式实现,即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且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否则,直接主张工资缺乏法律依据,容易引发争议。
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有什么法律作用?
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是确认股东资格的重要文件,在股份转让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实务价值。股东名册是公司内部记载股东姓名、出资额、股权份额等信息的法定簿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该记载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表决权、知情权等。出资证明书则是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证明其已缴纳出资的书面凭证,能够反映持股比例及出资事实。受让人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只有同时取得出资证明书并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其股东权利才能得到完整保障。若公司未及时更新股东名册,受让人可能无法正常参与股东会、收取分红,甚至在与转让方的内部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实务操作中,受让人应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公司有义务在工商变更完成后一定期限内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修改股东名册,同时可约定违约金以敦促公司履行。若公司拒不配合,受让人可依据《公司法》相关司法原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并责令公司履行记载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工商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效力,而股东名册主要作用于公司内部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因此,办理股权转让时,切勿仅关注工商变更登记而忽视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书的取得,否则可能留下权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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