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杨龙咨询:我公司原是台资有限公司,现公司改为以美元注册的外商独资公司,原经营范围不变,董事长不变,法定代表人不变,但注册资金变了!1、这样改变符合法律吗?2、这样改变与原来比较有什么好处?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首先,要明确你公司原来的性质,如果工商登记股东为台湾地区个人或公司的,那么按照规定参照适用有关外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可以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所谓“现在改为以美元注册的外商独资公司,原经营范围不变、董事长不变,法定代表人不变”,在法律上这不是重点,关键是股东有否改变,如果原来是台湾股东,现在是美方股东,在性质上还是外资企业,那么其实并没有很大影响。 不清楚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杨龙咨询:我公司原是台资有限公司,现公司改为以美元注册的外商独资公司,原经营范围不变,董事长不变,法定代表人不变,但注册资金变了!
1、这样改变符合法律吗?
2、这样改变与原来比较有什么好处?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首先,要明确你公司原来的性质,如果工商登记股东为台湾地区个人或公司的,那么按照规定参照适用有关外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可以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所谓“现在改为以美元注册的外商独资公司,原经营范围不变、董事长不变,法定代表人不变”,在法律上这不是重点,关键是股东有否改变,如果原来是台湾股东,现在是美方股东,在性质上还是外资企业,那么其实并没有很大影响。
不清楚之前的股东构成,如果要变更,需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注册币种在非人民币之间转换不引起公司性质的变更,所谓好处如果是指税收上面的,那么同是外资企业条件是一样的,相反台资的在某些方面还享有额外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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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12 22:42
最后更新:2024年5月12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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