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本文针对合伙人(股东)利用职务便利承接私单的常见纠纷,提供法律定性与实务应对指引。律师指出,该行为构成对公司商业机会的侵占,依法应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处理策略上,建议先充分掌握证据,与对方坦诚沟通,争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启动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或通过公司分立实现业务拆分。文章强调证据收集的重要性,并提示股东维权需结合公司治理结构、章程约定及实际经营状况综合判断,避免因处理不当激化矛盾。该文对中小合伙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关键词:股东私单公司商业机会股东忠实义务公司解散清算公司分立
法律桥网友eotf求教:我和我朋友合伙开的公司,最近很偶然的发现合伙人做了私单,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办啊?处理的不好估计就够呛了啊!真的烦死了,非常感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此行为为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其所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如何解决该问题,可以考虑在充分地掌握了事情的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坦诚交换意见,希望就其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不再追究;若谈不拢,可以考虑公司解散清算;或者公司分立,一分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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