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batty1225咨询:一间厂它的注册资本方式为个人独资,实为A君、B君二人平均出资。经营地、厂房由A君提供。现加大投资,A君抵押经营厂房贷150万、B君抵押私宅贷50万再投资,另要将原来的个体户改公司制。 请问要如何做才能避免出现财政的纠纷呢?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本案两个投资者合伙经营的关系只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需要签订协议对双方的股权份额、双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额、分红权的分配等方面进行签字确认。由于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其登记的投资者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无须经过验资手续。因此,毕竟另外一个股东是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资料中,其权益完全依靠内部协议的约定。为避免出现纠纷,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公司法律师杨春宝
法律桥网友batty1225咨询:一间厂它的注册资本方式为个人独资,实为A君、B君二人平均出资。经营地、厂房由A君提供。现加大投资,A君抵押经营厂房贷150万、B君抵押私宅贷50万再投资,另要将原来的个体户改公司制。 请问要如何做才能避免出现财政的纠纷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本案两个投资者合伙经营的关系只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需要签订协议对双方的股权份额、双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数额、分红权的分配等方面进行签字确认。由于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其登记的投资者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无须经过验资手续。因此,毕竟另外一个股东是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资料中,其权益完全依靠内部协议的约定。为避免出现纠纷,提到的“个体户改公司制”是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但依照法律,个体户不能通过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方式来实现变更为公司,因此,可以通过注销独资企业,新成立公司的办法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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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21 22:29
最后更新:2024年5月21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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