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Chbname咨询:本人打算与一朋友合伙开店,利润风险按出资比例承担。但他又不打算参与经营,只参与利益分配和分担风险。请问:这还是合伙吗,负责经营的是否应拥有更多的利益分成?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合伙并不要求合伙人都参与管理与经营,判定合伙性质的关键乃“参与合伙收益的分配”及“承担亏损之风险”,至于负责经营是否应拥有更多的利益的分成的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关键在于双方的协商的结果。(可以约定不参与经营者不能获得工资报酬,而负责管理者则可以每个月领取固定的工资报酬)(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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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桥网友Chbname咨询:本人打算与一朋友合伙开店,利润风险按出资比例承担。但他又不打算参与经营,只参与利益分配和分担风险。请问:这还是合伙吗,负责经营的是否应拥有更多的利益分成?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合伙并不要求合伙人都参与管理与经营,判定合伙性质的关键乃“参与合伙收益的分配”及“承担亏损之风险”,至于负责经营是否应拥有更多的利益的分成的问题,法律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关键在于双方的协商的结果。(可以约定不参与经营者不能获得工资报酬,而负责管理者则可以每个月领取固定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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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21 22:29
最后更新:2024年5月21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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