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营公司的职工可以做另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ylx805咨询:一个国营公司的职工可以做另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公司法有相关规定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一个员工在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不允许跟另外一个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是一个员工不能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于该员工打算到另外一个企业担任法人代表,而法人代表必须由公司的董事长、经理担任,而担任公司的董事长职务可以不是该单位的员工,也就是说该员工可以跟另外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关系而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担任董事长并成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该员工在原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如果另外那家

法律桥网友ylx805咨询:一个国营公司的职工可以做另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公司法有相关规定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一个员工在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不允许跟另外一个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是一个员工不能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于该员工打算到另外一个企业担任法人代表,而法人代表必须由公司的董事长、经理担任,而担任公司的董事长职务可以不是该单位的员工,也就是说该员工可以跟另外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关系而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担任董事长并成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该员工在原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如果另外那家单位的业务与原单位是属于同类别的业务的,那么该员工前往另外那家单位任职需要经过原单位的股东会的同意。最后,国有企业的管理很可能有一些内部规章对此问题有规定,需要注意是否存在禁止性的规定。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一个国营公司的职工可以做另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5-03-09 22:45
最后更新:2025年3月9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