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请教:目前的法规中,好象没有限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内证券市场,那么外资是否能通过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短期证券投资,直接买卖A股,而不需要通过QFII的形式?另外,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买卖A股所赚取的利润能否按常规途径汇出?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法律从未限制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使用自有资金买卖股票。但是,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时,不会批准设立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公司,公司应当有自己的主营业务。,(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外资能否通过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A股?”,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请教:目前的法规中,好象没有限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内证券市场,那么外资是否能通过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短期证券投资,直接买卖A股,而不需要通过QFII的形式?另外,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买卖A股所赚取的利润能否按常规途径汇出?
上海杨春宝律师解答:法律从未限制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使用自有资金买卖股票。但是,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时,不会批准设立专门从事股票买卖的公司,公司应当有自己的主营业务。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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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12 22:41
最后更新:2024年5月12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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