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迷途羔羊咨询:我在一家01年转制的有限公司工作,并是该公司30位股东之一,几年来陆续有12位小股东提出退还股本金离开公司,公司老板在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劳务人工费提现金的形式退还了这12位小股东总计总股本的10%股本金,并且要将这10%的股份奖励包括老板自己在内的所谓有功员工,其操作方法是:公司奖励某个有功员工10万元(奖励前说好这钱是用来买股份的),然后该有功员工将10万元奖金向公司购买股份。
问题1: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其余18位股东的权益?
问题2: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举证困难怎么办?
网友解答:如果他们处理成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如下:
问题1:“公司老板在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通过虚开劳务人工费提现金的形式退还了这12位小股东总计总股本的10%股本金,并且要将这10%的股份奖励包括老板自己在内的所谓有功员工”,此处可能存在以下违法问题:
(1)如果是老板个人作为受让人来买下12位小股东的股份,那么老板通过控制公司来虚开劳务费用公司的资产来购买则是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当然也就侵害了其他18位股东的权益。
(2)如果公司以自身的名义来买下这12位小股东的股份,那么这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公司不能回购公司的股份,公司通过虚开劳务费的方法来收购12位小股东的股份,导致了公司财产减损侵犯了公司其他18位股东的权益。
问题2:由于此事件发生在新修订的公司法颁布以前,在本案中小股东并没有权利起诉大股东(或称公司的高级管理者),诉讼解决的难度是非常大的。现在新修订的公司法颁布了,最高院将会作出司法解释,可能会对新公司法颁布之前的发生的事情如何处理作出指导意见,那时说不定可以以小股东个人的名义直接起诉大股东(或称公司的高级管理者),但是可以想象举证的难度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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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大股东私自退还小股东股本是否合法?
大股东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私自通过虚开劳务费等方式退还小股东股本金的行为,在法律上存在明显违法性。首先,公司资本维持是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司财产不得随意减损,更不能用于收购本公司股份或变相向股东返还出资。如果大股东以个人名义受让小股东的股份,但实际动用公司资金支付转让款,则属于利用控制地位侵占公司财产,直接侵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以公司名义收购小股东的股份,则构成违法的股份回购,法律原则上禁止公司回购自身股份,除非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如减资、合并等),且必须履行相应的决策和程序。本案中大股东既未召开股东会,也未形成董事会决议,而是通过虚开劳务人工费套取现金,这种做法的本质是抽逃出资和侵占公司资产,不仅不合法,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风险。对其他18位股东而言,公司资产因违法行为而减少,其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价值相应受损,权益被直接侵犯。因此,该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可接受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面对大股东违法退还小股东股本的行为,其余股东可采取多途径维权。第一,行使股东知情权,书面请求公司提供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文件,重点核查虚开劳务费相关的记账凭证、现金流向及股权变更记录,为后续诉讼固定证据。第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怠于追究大股东或高管赔偿责任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者向公司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第三,若大股东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且通过内部途径无法解决,可考虑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相关高管人员,或要求公司对违法行为进行内部追责。第四,向公司登记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尤其涉及虚开发票时还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第五,若因违法行为导致股东个人利益直接受损,可依据公司法关于滥用股东权利的规定,起诉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在维权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及时采取行动。同时,新公司法完善了股东代表诉讼等机制,即使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前,司法解释也可能提供衔接适用,股东应关注最新法律动态并咨询专业律师。
维权时举证困难怎么办?
在股东维权案件中,举证困难是常见障碍,但并非无计可施。针对大股东虚开劳务费退还股本的行为,小股东可采取以下策略克服举证难题。首先,充分利用股东知情权诉讼,依据公司法赋予的查阅权,要求公司提供会计账簿、原始凭证、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如果公司拒绝,可向法院提起知情权诉讼,经法院判决后强制查阅或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辅助查阅。其次,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在诉讼中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关键证据,如银行流水、税务发票、工商内档等,可书面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第三,利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在大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易程序明显违规的情况下,法院可能要求大股东证明资金往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若其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则应承担不利后果。第四,收集间接证据,包括员工证言、内部邮件、微信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离职小股东的证言等,构建完整的证据链。第五,关注行政与刑事程序中的证据,虚开发票行为可能触发税务稽查或刑事侦查,股东可向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借助公权力机关调取的证据作为民事诉讼优势证据。此外,新公司法强化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司法实践中对证据妨碍行为可进行不利推定,但股东仍应尽早固定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系统规划取证方案,提高维权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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