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tmd2008咨询:我们公司在4月25日注入了800万元,然后进行了验资(因公司在3月已注入200万,这样实收资本是1000万),第三天公司便将800万其中的300万元已转帐的形式转到关联公司,在第五天然后又将500万已票汇的形式支付给另外一家关联的公司,在本人5月26日离开公司时,该800万尚未归还,该些款项出去的时候是以货款的名义支付。我想问一下该行为是不是构成抽逃资本罪?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如果没有真实的交易情况,以上抽走资金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应当构成抽逃出资罪。,(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公司在验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tmd2008咨询:我们公司在4月25日注入了800万元,然后进行了验资(因公司在3月已注入200万,这样实收资本是1000万),第三天公司便将800万其中的300万元已转帐的形式转到关联公司,在第五天然后又将500万已票汇的形式支付给另外一家关联的公司,在本人5月26日离开公司时,该800万尚未归还,该些款项出去的时候是以货款的名义支付。我想问一下该行为是不是构成抽逃资本罪?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如果没有真实的交易情况,以上抽走资金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应当构成抽逃出资罪。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公司在验资后以货款的名义将资金转帐到关联公司,是否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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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9 23:01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9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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