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擅自将职工的集资房拍卖,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桥网友20060619咨询:一九九七年温县棉织厂以集资建房的形式,按每间31500元的价格出售了棉织厂门面房,当初协议签定:按年息8.4%计息,三年结息一次,使用期六年,使用期满后棉织厂还本付息,购房者按要求把房屋交回棉织厂。2003年使用期满后,棉织厂未支付本息,也未要求收回房屋,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房屋已归购房人。
棉织厂在2004年9月宣告破产。2005年12月棉织厂破产组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私自将门面房以每间6万元的价格拍卖(现以8万多出售)。拍卖后才通知原购房户领取本金交回房屋,不配合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收房。
破产组私自将房屋拍卖转让的行为已经是不合理了,强制收房的行为更是荒唐。法院不但不纠正,反而直接下裁定,让购房户三日内将房交给破产组,破产组在收到房屋后三日内将本金退还购房者。咨询律师,律师看了后说:法院已经不论理了,你们官司打不赢了。
因为购买这些门面房的都是普通百姓,为了不惹这些法院政府部门的人,为了少一点麻烦,就这样又气愤,又伤心的购房者,把属于自己的房子交给了破产组。这些人敢怒还不敢言。
做普通老百姓就这样受执法部门的气吗?难道法院下的裁定,都没有监督部门吗?他想下什么裁定就下什么裁定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提问中提供的材料“2003年使用期满后,棉织厂未支付本息,也未要求收回房屋,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房屋已归购房人。”这里涉及到的问题:当初是否有合同或其他文件有如此约定?另外,“房屋已归购房人”是否有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目前的房产证写的是谁的名字?

如果并无文件规定棉织厂未支付本息则房屋归购房人,且如果上述房子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此时上述房屋仍属棉织厂所有,那么破产组有权拍卖。这样的话,“拍卖后才通知原购房户领取本金交回房屋”,这个做法就不一定属于违法行为了。因为,购房人对于棉织厂所拥有的是债权,即“三年结息一次,使用期六年,使用期满后棉织厂还本付息”的债权,而非对房子的所有权。

如上所述,“法院不但不纠正,反而直接下裁定,让购房户三日内将房交给破产组,破产组在收到房屋后三日内将本金退还购房者。”这个做法也不一定是不妥当的。

因此,本案应当首先弄清楚是否有规定,才能确定法院、破产组的做法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另外,若最终可以认定上述法院、破产组的做法存在的违法问题,解决办法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要求上级法院出面纠正本案的不合法之处。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擅自将职工的集资房拍卖,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5-14 18:58

What can I find on 上海股权律师-股权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上海股权律师-股权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offers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coverage with regular updates, detailed analysis, and valuable content to keep you informed.

How often is the content updated?

We regularly update our information content to ensure you have access to the latest and most accurate information available in the industry.

Why choose 上海股权律师-股权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for information?

上海股权律师-股权法律桥-上海杨春宝一级律师 is committed to providing reliable, well-researched information content from experienced contributors and trusted sources.

  • 本站声明:本站所载之法律论文、法律评论、案例、法律咨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权人均为站长杨春宝高级律师本人。欢迎其他网站链接,但是,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摘编、转载。引用及经许可转载时均应注明作者和出处"法律桥",并链接本站。本站网址:http://www.LawBridge.org。
  •  
  •         本站所有内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法规)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站不对资料的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您在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时,请洽询有资质的律师。本站将努力为广大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但不对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费服务作出正式的承诺。本站所载投稿文章,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