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股权转让何时生效

文章摘要 股权转让的效力涉及转让人丧失股东资格、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过程。文章指出,股权转让通常需经订立转让协议、修改章程、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公司变更登记等程序;多数观点认为,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受让人取得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的权利。股东名册的记载是股东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而公司变更登记的意义在于对外公示,完成登记后方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问: 公司股权的转让,是以合同的签订起生效,还是在股东名册上注明后生效呢?

答: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指通过股权转让,转让人丧失股东资格和地位,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和地位,享有转让人的原股东权利。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应遵循如下程序:订立转让协议、依法修改章程、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公司变更登记等。如果这些程序全部完成,股权转让即发生,全部和整体效力自不待言,受让人成为合法股东,并可对抗其他股东、公司和第三人。

但股权转让在不同阶段究竟具有什么效力,就此问题,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意见。目前,大多数意见认为,除非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受让人获得向公司变更登记的请求权,转让人也不得就已经转让的股权再生主张。《公司法》规定股权依法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公司法》同时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至于公司变更登记,是为了将股权转让这一事实及新股东姓名或名称告知于社会公众,以便于公众了解公司股权的基本状况。完成了公司变更登记,受让人即可以此对抗第三人。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选自《创业法律108问》,作者:杨春宝高级律师,电话:13901826830)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何时生效?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指通过转让行为使转让人丧失股东资格与地位、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与地位并享有原股东权利的法律效果。股权转让通常需经订立转让协议、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公司变更登记等程序,程序全部完成时,股权转让的整体效力最为完整,受让人成为合法股东,可对抗其他股东、公司和第三人。但在不同阶段其效力如何,学理与司法实践存在分歧,目前多数意见认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对这一分歧作出说明,目前大多数意见认为,除非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受让人据此获得向公司请求变更登记的权利,转让人也不得就已经转让的股权再行主张。这说明合同生效与股东资格的对外彰显并非同一层面的问题,前者解决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约束力,后者解决对公司及第三人的对抗力。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实务中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生效条件与办理变更登记的期限,受让人付款后应及时要求公司注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向自己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章程与股东名册记载。若仅签订合同而未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受让人向公司主张分红、表决等权利可能受阻;若转让人在签约后又将股权另行处分,受让人只能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因此签约、名册变更、工商登记三个环节应环环相扣,避免留下权利真空。

股东名册记载对股东权利有何意义?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股东名册是公司依法置备、记载股东及其出资额等事项的法定簿册,是确认股东身份、确定股东权利行使主体的重要依据。依据法律原则,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即名册记载在公司内部关系层面具有推定股东资格的功能,公司向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履行通知、分配等义务通常即可免责,故名册记载直接关系到股东能否实际行使权利。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依文章所述,法律规定股权依法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文章还指出,股权转让程序包括订立转让协议、依法修改章程、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公司变更登记,全部完成后受让人成为合法股东,可对抗其他股东、公司和第三人。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受让人受让股权后,不能仅凭转让合同就认为已当然取得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应主动督促公司及时更新股东名册并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妥善留存名册变更、出资证明书、章程修正案等书面凭证。若公司拖延或拒绝办理,受让人可依据已生效的转让合同请求公司履行变更义务;若名册仍记载转让人,可能出现转让人继续参与表决、领取分红甚至再次处分股权的风险,此时受让人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主张权利,避免因怠于行使权利而致损失扩大。

公司变更登记对股权转让有何作用?

①法律概念与规则解释:公司变更登记是指公司将股权转让事实及新股东姓名或名称等事项报请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使社会公众得以了解公司股权基本状况的公示性程序。其核心功能在于对外公示与对抗,而非决定股权转让在当事人之间是否生效。完成变更登记后,受让人即可据此对抗第三人;未经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规则将股权转让的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区分开来,构成处理股权归属争议的重要基础。②案件事实与实务场景引用:文章明确指出,至于公司变更登记,是为了将股权转让这一事实及新股东姓名或名称告知于社会公众,以便于公众了解公司股权的基本状况;完成了公司变更登记,受让人即可以此对抗第三人,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文章同时说明,股权转让程序包括订立转让协议、依法修改章程、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公司变更登记,全部完成时股权转让发生全部和整体效力,受让人成为合法股东,并可对抗其他股东、公司和第三人。③实务指引与风险提示:实务中,受让人应把工商变更登记作为交易闭环的关键环节,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与公司配合办理登记的义务、期限及违约责任,并在付款安排上与登记进度挂钩。若长期不办理变更登记,转让人将股权再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未登记的受让人难以对抗该第三人,转让人的债权人亦可能就该股权申请执行。此外,即使未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合同在双方之间仍然有效,受让人可请求继续履行或追究违约责任,但不宜以未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而放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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