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香港公司内地代表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2003)

文章摘要 杨律师: 您好!请教两个问题: 一 因在内地注册一个公司所需费用太高,我拟在一代理注册香港公司的机构注册一香港公司,然后以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办事处名义进行公司业务运作,不知这合法不合法!!如不合法,还需要那些手续!!要怎样做?要注意那些方面的问题?? 二 香港公司在内地开展业务时,所开发票是内地的呢,还是香港的呢?交税要交给内地还是香港呢?还是分开交??有哪些税??                            李华 李先生:您好! 在香港注册公司确实费用较低,但是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仍需一定的费用,且代表处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从事联络、信息收集等活动,因而以

杨律师:

您好!请教两个问题:

一 因在内地注册一个公司所需费用太高,我拟在一代理注册香港公司的机构注册一香港公司,然后以香港公司在中国内地办事处名义进行公司业务运作,不知这合法不合法!!如不合法,还需要那些手续!!要怎样做?要注意那些方面的问题??

二 香港公司在内地开展业务时,所开发票是内地的呢,还是香港的呢?交税要交给内地还是香港呢?还是分开交??有哪些税??

                           李华

李先生:您好!

在香港注册公司确实费用较低,但是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仍需一定的费用,且代表处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从事联络、信息收集等活动,因而以香港公司驻内地代表处名义从事业务运作是不合法的。

如果您决定注册香港公司,并设立内地代表处,须向驻在地外经贸部门申请,并经工商登记即可。

至于发票和税费,因为代表处不能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因而不存在发票问题,但是仍需交纳税务部门核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当然,香港公司仍需在香港纳税。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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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3 22:59
最后更新: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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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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