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singo咨询:AA有限公司(虚拟名),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因经营失策,走向困境,需要引入新的股东。提交的改制方案为:1、以AA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新的股东订立共同发起AA股份有限公司;AA有限公司以专有技术、部分资产和商誉入股。2、保留AA有限公司,但是AA有限公司不再进行对外经营活动,除非AA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1、是可以的,如果 AA有限公司有注册商标,那么可以作为出资,但是不能以商誉作为出资。2、可以。其实可以通过将AA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可以首先对AA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评估的时候可以考虑商誉的价值从而调高作价。,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singo咨询:AA有限公司(虚拟名),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因经营失策,走向困境,需要引入新的股东。提交的改制方案为:
1、以AA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新的股东订立共同发起AA股份有限公司;AA有限公司以专有技术、部分资产和商誉入股。
2、保留AA有限公司,但是AA有限公司不再进行对外经营活动,除非AA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
1、是可以的,如果 AA有限公司有注册商标,那么可以作为出资,但是不能以商誉作为出资。
2、可以。其实可以通过将AA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可以首先对AA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作价,评估的时候可以考虑商誉的价值从而调高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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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5-03-09 22:44
最后更新:2025年3月9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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