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天黑我不怕咨询:我要和人合伙开一个旅行社,连我在内一共三个人,那么我们之间形成了一个合伙关系。我想问的是我们所办的旅行社是属于注册公司么?那么旅行社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吧?那我们几个合伙人之间是有限的责任,也不负有连带责任吧?我们之间要定立一个合同?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提醒您注意:
1、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2)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2)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3、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4、旅行社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你们登记注册成立公司后,你们之间是股东关系,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需要订立公司章程,你们也可以另行签订股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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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合伙设立旅行社必须注册为公司吗?
根据我国法律对旅行社的专门管理规定,旅行社属于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因此,合伙设立旅行社不能简单采取个人合伙或普通合伙企业形式,而应当依法注册成立公司,且通常要求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这意味着合伙人实际上成为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调整,而非适用个人合伙的连带责任规则。设立时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等事项,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此外,旅行社属于特许经营行业,还需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若股东之间另签有合作协议或股东协议,在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该协议对公司内部治理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设立旅行社的核心路径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并承担有限责任。
设立旅行社对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有什么要求?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是设立时的硬性条件,具体标准因业务类型而异。就注册资本而言,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需要说明的是,现行法律已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在旅行社领域,由于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业监管,实际仍要求股东按照章程规定实缴出资,以确保经营能力。质量保证金方面,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需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须缴纳10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则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损害旅游者权益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动用保证金先行赔付。该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挪作他用。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通常需先向所在地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内旅行社则向所在地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此外,旅行社还应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取得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实务中,投资者应充分评估资金实力,预留充足流动资金,避免因注册资金不足或保证金未及时缴纳导致审批失败。
合伙设立旅行社后,合伙人之间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人设立旅行社并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原“合伙人”在法律上转变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确立的有限责任原则,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因此,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从而被法院“刺破公司面纱”而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正常经营状态下,股东的风险被限制在出资额范围内。例如,公司发生经营亏损或对外负债,债权人只能向公司主张权利,不能直接向股东个人追索。同时,股东之间不存在类似普通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关系,这显著降低了个人财产风险。为明确权责,建议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的同时,另行签订股东协议书,详细约定出资比例、利润分配、表决权行使、股权转让、公司解散及清算等事项,并明确出现分歧时的解决机制。还需注意,若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则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有过错,也可能对公司或第三人承担责任。因此,建议规范公司财务和治理,避免混同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以切实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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