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Sntt咨询:几个人合资办厂,但注册时候,只有厂长一人的名字,没有别的那几个投资人的名字!但他们几个有合同。去年年底没有分红,所以现在那几个人要撤股!要求赔偿。应该用合同法还是公司法,理由?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对上述问题“应该用合同法还是公司法,理由?”首先需要弄清楚本案所登记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甚至可能是“合伙企业”(可能性不大),然后弄清楚合同是否约定了“分红”、“撤股”的事宜,然后再分析法律适用问题。(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合伙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公司法律师杨春宝
法律桥网友Sntt咨询:几个人合资办厂,但注册时候,只有厂长一人的名字,没有别的那几个投资人的名字!但他们几个有合同。去年年底没有分红,所以现在那几个人要撤股!要求赔偿。应该用合同法还是公司法,理由?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对上述问题“应该用合同法还是公司法,理由?”首先需要弄清楚本案所登记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甚至可能是“合伙企业”(可能性不大),然后弄清楚合同是否约定了“分红”、“撤股”的事宜,然后再分析法律适用问题。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合伙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人如何退股?”,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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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21 22:28
最后更新:2024年5月21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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