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Lujicc咨询:我原是广东清远一家旅行社的职员,这家旅行社原是当地旅游局属下的一个承包经营企业,承包者是一广州老板,后来老板联合旅行社的四位职员(包括我)出资对旅行实行转制,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来的旅行社在工商登记中为注销状态,现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为登记状态。
转制之后我们四人才发现原来老板承包时的旅行社已经债务累累,由于转制时我们没有对各合作单位尤其是债权单位及时发出通知,以至于后来新公司不断受官司困扰,而原老板后来也因为与另一股东无法合作而偷偷地溜走了,再也没露过脸。更可恨的是在他任新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将一部份债权人的旅行社签单收回,然后偷偷在空白纸上盖了新公司的章,并写上相应金额,寄给了债权人,于是债权人就找到了我们,打起了官司。
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是否有赢官司的可能?如果没有,我们可以对原老板起诉吗?是以我们现在公司名义起诉,还是以我们股东名字起诉?是对原老板起诉还是对旅游局起诉?另外,这些债务会不会分摊到我们其余四位股东的头上?
北京杨文战律师解答:对外而言,你们很难胜诉,在诉讼中一定要查清债权人得到相应文书的过程和经办人。确认是该法定代表人所为,你们可以起诉该法定代表人和原旅行社。建议找律师具体调查相应资料后再分析。
Jianfengjs解答: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Lujicc咨询:我自愿退出可以吗?应该办理什么手续呢?如果其它三位股东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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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常见法律问题
面对原大股东伪造证据转嫁债务,新公司如何应诉才能胜诉?
应立即聘请律师申请司法鉴定书证真伪,重点固定原法定代表人盖章寄送文书的物流凭证、笔迹痕迹等关键证据,证明债务文书系伪造而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主张原旅行社债务未经法定通知程序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请求法院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
股东能否起诉原大股东追责?以公司名义还是个人名义?
可由公司以自身名义起诉原大股东侵占职务行为、伪造公司印章罪及虚假诉讼罪,要求赔偿公司因应诉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直接损失。若原大股东抽逃出资,股东亦可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追究其损害公司利益的民事赔偿责任。
股东想退股但其他股东不同意,如何合法退出?
依据《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可书面通知公司收购其股份;协商不成可自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收购。若公司章程约定退股条件,按章程执行;未约定则可主张公司持续五年不分配利润等法定事由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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