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Aaronyang咨询:我个人需要和别人合作办个工厂,出口家居产品。我们各投资50%,对方是一个有限公司。我现在想了两个合作办法:1、我们签定一个私下的合作协议,按照投资方式分红,但这样的话,合作的工厂将作为这个有限公司的一个分厂,我想请教这样的合作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2、我和有限公司一同注册一个有限公司,但作为有限公司就需要交税,如果是合资公司的话,就可以享受出口免税的政策。我想了解,自然人是否可以和一个法人合作成立一个合资公司,或者自然人、国内法人、国外法人,三方是否可以合作成立一个合资公司?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合资公司,目前国内一方只能内资法人,其他是可行的。 广州辛巴哥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Aaronyang咨询:我个人需要和别人合作办个工厂,出口家居产品。我们各投资50%,对方是一个有限公司。我现在想了两个合作办法:
1、我们签定一个私下的合作协议,按照投资方式分红,但这样的话,合作的工厂将作为这个有限公司的一个分厂,我想请教这样的合作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2、我和有限公司一同注册一个有限公司,但作为有限公司就需要交税,如果是合资公司的话,就可以享受出口免税的政策。
我想了解,自然人是否可以和一个法人合作成立一个合资公司,或者自然人、国内法人、国外法人,三方是否可以合作成立一个合资公司?
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合资公司,目前国内一方只能内资法人,其他是可行的。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面所说的合作方式1的合作协议应该是受法律的保护的,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这个“分厂”很可能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你们之间的合作协议如何签订以及实际如何操作,将是一个问题。合作方式2中的你跟其他国内公司、国外公司成立外资公司的问题,目前尚不允许国内个人与外方共同投资成立外资公司,但处理说法上可以变通,例如采取先成立内资公司然后通过股权转让成为外资公司的方法。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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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12 22:37
最后更新:2024年5月12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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