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须谨慎(东方网,2002)

文章摘要 本文通过三个典型委托理财纠纷案例,揭示了委托理财中常见的风险陷阱,包括受托人挪用资金、侵占账户资产及恶意抛售股票等行为。文章指出,委托理财虽可借助他人专业能力,但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极易导致资金损失和亲友反目。作者从实务角度提出四项关键建议:全面了解受托人资质、坚持资金在自己账户内操作、明确委托权限仅限于交易操作、妥善管理身份证件并注明用途。这些建议对当前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提醒投资者在委托理财时务必审慎,避免因过度信任或操作不当引发法律纠纷。

在我们的生活中,委托理财现象比比皆是,有些人想投资,却没有时间,或者没有专业知识,或者亲戚朋友中有投资高手,又乐于助人,于是这些人就将自己的资金交给对方,委托对方进行股票等投资。这原本是件好事,投资人可以专心于自己的事,不必太多地关注股市行情,坐享其成,受托人既帮助了别人,有的也能从中获益。然而现实往往没有想象的美好,很多委托理财以亲戚朋友反目成仇,甚至对簿公堂告终。本人最近就代理了这样一些案子。

有一位成功的企业家,其电脑授奖软件不但在国内有很好的市场,还远销中东和非洲,他因此经常在海外奔波。他想将余投资股票,朋友为他介绍了一位其证券公司大户室管理员,于是将170万元打进这位管理员指定的帐户委托他进行股票买卖。但是不太久,这位管理员就因挪用客户资金被捕,170万元亦已不知去向。

有一位女士身居香港,委托上海的朋友买卖股票,岂料这位朋友用她的帐户自己进行股票买卖、资金存取,最后连该女士的资金也被侵占。

有一位丈夫以前委托其妻进行B股买卖,后因夫妻感情危机,其妻使用他的证件复印件在另一证券公司开户,将股票恶意抛出,提走现金。

这类的案件还很多,其中多与证券公司不规范操作有关,但是委托投资人是不是也有值得注意的地方呢?仅就以上三个案例而言,委托投资人首先要全面了解委托人的为人,能力等,不要转信受托人,如果受托人是机构工作人员,最好直接委托机构,而不要委托个人;其次,只要委托他人在自己的帐户内操作,不要将资金打入他人帐户操作;第三,委托他人投资理财,要写清楚委托权限,建议仅限于业务操作,而绝不可包括资金的存取、划转;第四,为办理相关手续而提供身份证件时,最好注明该复印件的用途,并声明不得他用。如果条件允许,尽可能自己办理开户之类的手续,不要将身份证件落入他人之手。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委托理财中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有哪些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委托理财过程中极易被滥用,从而引发严重法律风险。例如,他人可能利用复印件私自开立证券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或进行恶意交易,导致委托人资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原则,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擅自使用他人证件进行民事行为,可能构成侵权或欺诈。防范措施包括:首先,提供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显著位置注明用途,例如“仅限用于办理XX证券账户开户事宜,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并注明日期及签名。此举虽不能完全阻止恶意使用,但可在纠纷中证明委托人未授权其他用途,从而减轻或免除责任。其次,尽量避免将身份证件原件交由他人保管或代为办理手续,若必须委托他人代办,应选择可信赖的机构或人员,并在办理后及时收回证件。第三,投资者应自行完成开户、签约等关键步骤,即使委托他人操作账户,也不应将证件落入他人之手。第四,若发现身份证件被冒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冻结账户,同时保留证据以便诉讼。司法实践中,因证件复印件滥用引发的纠纷,法院会综合审查委托人的过错程度及受托人的行为性质,若委托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因此,严格管理身份证件使用是委托理财中不可忽视的风险防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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